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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

[攝影]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雲『嘉南濱海鳥類與生態』攝影比賽(09/04/30)

一、宗旨: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擁有廣大潟湖、沙洲與紅樹林,進而孕育豐富動、植物生態系。本活動期待透過攝影師鏡頭,捕捉黑面琵鷺、黑腹燕鷗、招潮蟹等濱海生物美麗身影,並藉以邀請民眾欣賞雲嘉南濱海的獨特生態風情。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攝影主題:
凡是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北起雲林縣口湖鄉,南至台南市四草)各景點之動植物生態攝影皆可。*詳細資訊請參考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者可採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參賽,參賽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 p i以上規格之j pg及t i f 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二)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8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段: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雲嘉南濱海鳥類與生態攝影比賽活動」。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72742台南縣北門鄉北門村舊埕119號,電話:06-7861000轉243,傳真:06-7862426)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八、得獎公佈: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及名額: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8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3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6. 初選入圍3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三、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關。
四、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雲嘉南濱海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正之,如另有活動或相關事宜則公告於本處網址

十一、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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