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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1日

[攝影]建城二百年、幸福滿桃園~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09.03.06)

截止日期:2009.03.06

建城二百年、幸福滿桃園
桃仔園城(1810~2009)城慶系列活動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



◎ 活動主旨:
為保留桃園市更多土地公文化風貌,及慶祝桃仔園城建城二百週年紀念,期盼透過大家的鏡頭,為桃園市眾多的土地公廟及其文化內涵留下美好的紀錄,並提倡攝影休閒活動,特別辦理本次攝影比賽。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督導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市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公所
執行單位:桃園市龍岡社區發展協會

◎活動辦法:
一、題 材:限以桃園市各土地公廟及土地公相關文化活動為主題,如:桃氣爺爺PaPaGo活動。
二、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朋友們均歡迎踴躍參加
三、作品限制: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材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繳交作品請以8x10吋彩色相紙輸出,報名表需附於作品背面。

◎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桃園市公所全球資訊網

四、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3月6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點:
桃園市公所文化觀光課收(桃園市縣府路7號)
(封面請註明參加桃園市土地公文化攝影比賽)。

六、聯絡電話:
03-3392460 桃園市公所文化觀光課 呂小姐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預計98年3月14日公開評審。

八、名次獎項:
第一名(取一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取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取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取十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四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九、頒 獎:
擇期辦理,另行通知。

十、附 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桃園市土地公文化相關系列活動、景觀之作品,作品尺寸規格、題材內容不符者,將不得參加評選。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它比賽中得獎,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獲之獎金及獎狀,且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8*10吋-解析度300dpi以上之電子檔案格式,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取消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檔案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7.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感謝狀獎勵之,不另給酬。
  8. 第三名以上之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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