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3.31
一、活動宗旨:
發現埔心牧場之美,藉由舉辦攝影比賽,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牧場之美及親子同遊之樂的精彩畫面與詮釋,鼓勵民眾探索牧場、瞭解牧場之美。
一、活動宗旨:
發現埔心牧場之美,藉由舉辦攝影比賽,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牧場之美及親子同遊之樂的精彩畫面與詮釋,鼓勵民眾探索牧場、瞭解牧場之美。
二、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味全埔心牧場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內政部立案:台內社字第0940019649號)
三、攝影主題:
與味全埔心牧場相關之攝影作品,展現牧場之美、親子同遊之樂等表現牧場特色之作品皆可參賽。
四、作品規格:
五、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活動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七、收件日期:
自98/1/26至98/3/31止(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
98年4月13日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學者,於味全埔心牧場公開評審。
九、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味全埔心牧場官方網站,或撥打電話03-4644131詢問。
十、獎項
十一、得獎公布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名單預計於98/4/16日公佈於味全埔心牧場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
十二、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味全埔心牧場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內政部立案:台內社字第0940019649號)
三、攝影主題:
與味全埔心牧場相關之攝影作品,展現牧場之美、親子同遊之樂等表現牧場特色之作品皆可參賽。
四、作品規格:
-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5x 7英吋或長邊不超過7英吋之照片參賽。
-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畫素以上規格(約為2000x3000dpi)之JPG檔。
-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2000x 3000dpi以上之電子檔。
- 連作不收、並且不得裝裱。
- 參賽件數不限,得獎後需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五、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活動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 味全埔心牧場(桃園縣楊梅鎮高榮里13鄰3-1號)
- 信封請註名:「發現埔心牧場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七、收件日期:
自98/1/26至98/3/31止(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
98年4月13日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學者,於味全埔心牧場公開評審。
九、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味全埔心牧場官方網站,或撥打電話03-4644131詢問。
十、獎項
- 金 賞 獎金2萬元整 1名
- 銀 賞 獎金5千元整 2名
- 銅 賞 獎金3千元整 3名
- 優 等 荷蘭村住宿招待券一張 20名
- 佳 作 牧場紀念品一份(價值399元) 50名
- 每位得獎者除獎品外,尚可獲得獎狀一張
十一、得獎公布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名單預計於98/4/16日公佈於味全埔心牧場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
十二、注意事項:
-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應依公布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金賞、銀賞及銅賞得獎者不與重複,優等獎、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 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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