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5.30
一、活動宗旨:
98年台南縣南區數位機會中心系列推廣活動--發現社區之美~話我社區比賽。以舊照片收集和新照片拍攝並佐以文字敘述方式,展現當地社區文化或景觀,藉由師生創作模式讓學子了解社區的歷史與現在。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台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南縣南區數位機會中心輔導團隊─南榮技術學院
一、活動宗旨:
98年台南縣南區數位機會中心系列推廣活動--發現社區之美~話我社區比賽。以舊照片收集和新照片拍攝並佐以文字敘述方式,展現當地社區文化或景觀,藉由師生創作模式讓學子了解社區的歷史與現在。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台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南縣南區數位機會中心輔導團隊─南榮技術學院
四、協辦單位:
大內、渡拔、六甲、楠西、龍崎、左鎮、山上、北寮數位機會中心
五、參賽對象:
台南縣各國中、國小在校生均可報名參加。
六、作品內容:
與台南縣風土人情、自然、產業、人文有關的照片進行發揮,並得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照片內容佐以3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讓作品更能展現出台南現特有的風華。
七、比賽方法:
繳交作品書面資料以及電子資料,唯無論得獎與否,作品皆不歸還。
八、作品規格:
(一)電子檔格式應以本活動所提供之附加檔案為主。
(二)參加比賽作品可以彩色或黑白作品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或電腦修改或合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九、作品繳交日期:即日起至98年5月30日止
十、作品繳交地點:請至台南縣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或輔導團隊繳交作品,並填寫報名表相關資料。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與輔導團隊聯絡方式如下:
十一、評審:
邀請文化藝術、美術設計等各界專業人士評選。【比賽結果於98年6月25日公布,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十二、評分標準:
十三、比賽獎項:
十四、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三)參賽作品,請於每張報名表書寫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四)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五)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七)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八)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各DOC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九)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台南縣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及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十)作品呈現的方式與電腦使用技術與設備可洽各數位機會中心。
大內、渡拔、六甲、楠西、龍崎、左鎮、山上、北寮數位機會中心
五、參賽對象:
台南縣各國中、國小在校生均可報名參加。
六、作品內容:
與台南縣風土人情、自然、產業、人文有關的照片進行發揮,並得在老師的指導下根據照片內容佐以3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 讓作品更能展現出台南現特有的風華。
七、比賽方法:
繳交作品書面資料以及電子資料,唯無論得獎與否,作品皆不歸還。
八、作品規格:
(一)電子檔格式應以本活動所提供之附加檔案為主。
(二)參加比賽作品可以彩色或黑白作品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或電腦修改或合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九、作品繳交日期:即日起至98年5月30日止
十、作品繳交地點:請至台南縣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或輔導團隊繳交作品,並填寫報名表相關資料。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與輔導團隊聯絡方式如下:
| 數位機會中心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電子郵件信箱 | 地址 |
| 大內國中 | 翁典宏 | 06-5761010#102 | dhw2000@pchome.com.tw | 台南縣大內鄉內江村319之1號 |
| 楠西國小 | 李勝健 | 06-5751062 | rr8811@ns2es.tnc.edu.tw | 台南縣楠西鄉楠西村四維路69號 |
| 六甲國小 | 林本立 | 06-6982041#11 | linpenli@ms15.hinet.net | 台南縣六甲鄉六甲村中正路319號 |
| 渡拔國小 | 張學望 | 066901908#36 | wow25kimo@gmail.com | 台南縣官田鄉拔林村77之1號 |
| 龍崎國中 | 侯忠宏 | 06-5941475#16 | Amonket1@gmail.com | 台南縣龍崎鄉崎頂村新市子258號 |
| 左鎮國小 | 柯泰安 | 06-5731019#11 | kntwu@tjesb2d.tjes.tnc.edu.tw | 台南縣左鎮鄉中正村7號 |
| 山上國小 | 曹佾彬 | 06-5781203#53 | admin@ss1es.tnc.edu.tw | 台南縣山上鄉南洲村42號 |
| 北寮國小 | 江隆安 | 06-5772215#22 | lungan.bles@msa.hinet.net | 台南縣南化鄉北寮村110-27號 |
| 南榮輔導團隊 | 黃喜麟 顏佑真 | 06-6524478 | doc@mail.njtc.edu.tw | 台南縣鹽水鎮朝琴路178號 |
十一、評審:
邀請文化藝術、美術設計等各界專業人士評選。【比賽結果於98年6月25日公布,頒獎日期另行公告。】
十二、評分標準:
| 評分項目 | 配分 | 說明 |
| 照片創意、珍貴性與內容豐富性 | 60% | 照片構想之原創性、珍貴性、內容主題、創意、整體視覺設計及內容豐富程度。 |
| 文字說明之貼切性與解釋能力 | 40% | 文字說明清晰性與感動性。 |
十三、比賽獎項:
- 第一名一名:頒發三仟元禮卷、獎狀乙張。
- 第二名二名:頒發貳仟元禮卷、獎狀乙張。
- 第三名三名:頒發壹仟元禮卷、獎狀乙張。
- 優選五名:頒發伍佰元禮卷、獎狀乙張。
- 佳作(人數依成果而定):頒發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另行簽請獎勵)
十四、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三)參賽作品,請於每張報名表書寫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四)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五)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七)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八)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各DOC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九)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台南縣南區各數位機會中心及台南縣教育網路中心,未得獎者將不另外通知。
(十)作品呈現的方式與電腦使用技術與設備可洽各數位機會中心。
更多資訊:
- 「話我社區」師生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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