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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5日

[工藝]黃金博物園區「第二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創作組(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壹、主旨
黃金博物園區創園以來一直致力於國內金屬工藝創作的推動,推廣金屬工藝之美。第二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希望提升金工創作風氣及設計水準,提供國內新銳金工設計家展出的舞臺,也藉由此次比賽的機會,結合金屬工藝與園區意象,推動水湳洞、金瓜石及九份地區在地金工文創品的催生,發揚水金九地區的自然人文之美。

比賽內容分為創作組與水金九文化意象商品組,素材限以金屬為主,複合媒材為輔,創作組分首飾與器物兩類,比賽成果將於2009礦山金采節展出。

貳、比賽時程
項目時間附註
初選徵件98年3月16日~98年3月31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初審98年4月8日~98年4月15日依網站公告為主
初審結果公佈98年4月中旬實際公佈時間請洽黃金博物園區網站查詢,入選者並另以公文通知送件。
決選收件98年5月11日~98年5月15日收件地點:黃金博物園區
收件時間:9:00~17:00
決選98年5月18日~98年5月22日依網站公告為主
入選得獎名單公佈98年5月下旬實際公佈時間請上黃金博物園區網站查詢,得獎者並另以公文通知。
頒獎典禮98年6月19日公佈各獎次名單
成果展98年6月26日~98年8月31日


參、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肆、比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國內外金屬工藝創作者,作品為個人親自創作,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者
二、比賽類別:
  1. 首飾類
  2. 器物類
三、比賽主題:
自由創作,不限主題。
四、收件標準:
參賽作品素材限以金屬為主,其他各種媒材為輔。請以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之原創作品參賽。每人參賽作品每類以三件為限。器物類作品的長、寬、高以2公尺為上限,每件作品請填寫一份報名表。
(一)初審
  1. 需繳交作品照片、報名表、授權同意書、作品設計圖稿、設計特色說明等資料及備份光碟,以上相關資料請於規定時間內寄達本館,以郵戳為憑。
  2. 作品照片:至少3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角度(正面、側面、俯視)拍攝,足以表現該作品之清晰照片為原則。
  3. 影像命名:圖檔請以作者中文名字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一--參賽作品名稱.jpeg
  4. 影像規格:格式檔案為解析度300dpi以上之Tiff檔或Jpeg檔,影像需清晰、銳利,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
  5. 報名簡章請掛號寄至:
    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規劃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6. 所有參賽初審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底稿或拷貝存檔。

(二)決選:
  1. 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決選送件資料表、收據聯於指定上班時間內送達,現場點收拍照。
  2. 決選送件: 入選後將通知作者,於指定時間內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規劃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3. 參加決選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4. 參賽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稀有材料、價格昂貴、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6. 審查結果將於5月下旬公佈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並將另行以郵寄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礦山金采節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展出。
  7. 未獲得獎項之作品將另行通知作者,並以郵寄或作者親取方式辦理退件。

五、評選標準:
  • 創意表現(40%)
  • 造型技法(30%)
  • 媒材運用(30%)

六、作品評選: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數名金工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選要則評選之。評選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決選前推派評選委員實地訪視。

七、參賽責任:
  1. 參賽作品限作者之自創作品,若作品經檢舉有抄、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得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
  2. 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人格權為作者持有,著作發表權為臺北縣黃金博物館與設計者共同持有,並無償提供黃金博物館公關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教育推廣等展演使用。
  3. 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作品及參賽資料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5.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7. 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NT$13,333元者須扣繳15%稅金。
  8.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請上網站下載比賽表格,並以郵件投稿。

八、保 險:
  1. 主辦單位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十五萬元,超過此限者請作者另行投保。
  2. 作品估價會議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組成之。
  3. 保險自參賽作品送件簽收後開始起算,一經退件完成,主辦單位不負毀損之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之變色或變質,不在保險範圍內。

伍、獎勵
  1. 金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一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8萬元。
  2. 銀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二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3萬元。
  3. 銅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二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4.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5. 入選:若干名,各頒給獎狀乙面。
    ※ 前項各獎經評定無入選作品時,該獎項得從缺。
    ※ 競賽獎金之支領,得獎者將預扣15%的稅金,典藏作品之稅金另依法預扣。
    ※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等同獲得入選之獎項。

陸、其他事項
  1. 比賽進度將隨時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上公告,請隨時上網查詢。
  2.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柒、聯絡方式
黃金博物園區
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電話:886-2-24962800轉2862 教育研究組魏鈺芩小姐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傳真:886-2-24962820
網址:www.gep.tpc.gov.tw
E-MAIL:goldecologicalpark@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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