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9年2月5日

[攝影]2009台北縣形象商圈年貨大街商圈攝影比賽(09.02.10)

截止日期:2009.02.10

參賽主題:
在2009春節期間,以臺北縣內11個商圈為主題,民眾透過攝影作品,以突顯商圈特色,讓民眾自由以攝影創作的角度捕捉商圈剪影,留下珍貴的鏡頭。

主辦單位:
台北縣政府

徵件時間:
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1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評選時間:
2009年2月16日當日公開拆件評選

參賽資格:
各地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作品規格:
8x10吋彩色照片或檔案(傳統底片與數位照片均可,數位相機限600萬畫素以上),投稿張數最多六張,連作限六張以內,電腦合成照片不列入評比(如若合成照片獲獎,亦取消該獎項,不予遞補)

收件辦法:
將參賽作品背面粘附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個人資料後,親自送達或寄到指定收件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台北縣形象商圈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4號9樓之1 TEL:(02)2420-1515
鑫願景公關行銷有限公司 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所有作品將統一在台北縣政府拆封及評審)

比賽獎項:
  • 金牌獎 1名 獎金30,000元 獎牌乙面
  • 銀牌獎 1名 獎金10,000元 獎牌乙面
  • 銅牌獎 2名 獎金 5,000元 獎牌乙面
  • 佳作獎 10名 獎金 2,000元 獎狀乙紙
  • 入 選 10名 獎金 1000元 獎狀乙紙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應為本人拍攝作品如有抄襲拷貝者取消參賽資格並公告追回獎項。
  3. 得獎作品於接到通知十日內需繳原稿底片或光碟以供審查原稿正副底片及碟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底片概不退還)未繳交底片之獎項不予遞補,並視為棄權論。
  4.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責。
  5. 佳作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對國內外廣告、宣傳、刊登及展覽或轉載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版權亦歸主辦單位所有,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