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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

[寫生]2009雲林第一屆「李福來盃」全縣國中小學寫生比賽(09.02.27)

截止日期:2009.02.27

壹、目的:
一、藉由寫生藝術創作競賽,實現「五育並進」願景,讓學生體驗藝術創作樂趣,促進本縣美育興盛蓬發。
二、透過寫生比賽鼓動學生愛好美術創作,激勵啟動莘莘學子提筆畫雲林,培養中小學生藝術美學內涵,落實藝術人文課程。
三、建構美育比賽平台,提供觀察、體驗最美雲林鄉土文化,激發學生熱愛鄉土情懷。

貳、依據:
本縣財團法人李福來教育基金會○年○月○日第○屆第○次董事會議決議辦理。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李福來教育基金會
承辦單位:水林鄉文正國小
協辦單位:蔦松國小、雲林縣美術協會、北港糖廠、南山人壽北港通訊處

肆、參加對象:
雲林縣內凡對繪畫有興趣之國中、小學在校學生

伍、比賽組別:
  1. 國小低年級。
  2. 國小中年級。
  3. 國小高年級。
  4. 國中組

陸、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98年2月27日(【星期五】;郵戳為憑,逾時歉難受理)。
二、報名方式可郵寄或傳真,報名比賽者於交件時可領取紀念品乙份。
三、報名地點:郵寄水林鄉文正國小教導處(諮詢/聯繫電話:7841051文正國小教導處或傳真7840385『報名表如附件一』)

柒、寫生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比賽時間:98年3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止
二、報到時間及領紙地點:參賽者請於8:30前到北港糖廠報到並領取畫紙。
三、比賽地點:北港糖廠
四、交件時間:參賽者於當日中午12:00前交件,逾時交件者,不予評審。
五、參賽者資料:參賽者以正楷完整填寫畫紙背面右下角個人資料欄。

捌、比賽用品:
一、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用紙(非比賽用紙不予評選)、使用創作媒材不拘。
二、參加人員請自備繪畫用具,著色材料、畫板

玖、評選及獎勵: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老師3~5人負責公正評審事宜。
二、得獎名單將於3月13日前公佈,請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
三、獎勵:各組錄取前三名及優選四名(名次/優選之取決視參賽質量水準,得適酌增減或某一從缺),並於4月3日上午9:00於水林鄉蔦松國小頒獎,前三名作品裱框後於當日在蔦松國小展出;各組名次績等獎金/獎勵如下:
  • 第一名(1人)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含框並有自己得獎作品在內)。
  • 第二名(2人)獎金各$1,000元,獎狀乙紙(含框並有自己得獎作品在內)。
  • 第三名(3人)獎金各$800元,獎狀乙紙(含框並有自己得獎作品在內)。
  • 各組「優選」4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含框並有自己得獎作品在內)。
四、指導老師以學校現職人員為主,各組「前三名」優選以上指導老師發給指
導獎狀。

拾、經費來源:
由本縣「財團法人李福來基金會」與協辦單位籌措挹注贊助支應。

拾壹、附則:
一、參加作品如有成人(家長或教師)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除取消比賽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獨家發表權,不另支付稿版費。
三、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不得降級報名,違者將取消資格,領獎者並追回頒發之獎狀及獎品。
四、參賽之國中小學生請由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現場作畫。
五、作畫安全請自行負責,並請陪同家長或帶隊老師加強兒童來回交通安全之
觀照守護。

拾貳、辦理此次活動工作圓滿完成後,工作人員得依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報請縣府酌予敘獎。

拾叁、本計畫經本縣財團法人李福來基金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函陳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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