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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繪畫]臺南縣兒童文學創作專輯小麻雀第23集徵文暨封面徵圖(09.03.06)

截止日期:2009.03.06

一、目的:
(一)倡導兒童文學之研究,提昇兒童讀物之水準。
(二)鼓勵教師及兒童從事兒童文學之創作。
(三) 提供本縣學生美術創作發表空間,並增進兒童文學讀物之水準。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佳里鎮佳興國小

三、徵文項目、字數、組別及徵稿對象:
徵文項目字數組別徵稿對象
兒歌
(含唸謠)
每首限30行內
要押韻
國小學生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童詩每首限30行內
押韻或不押韻皆可
國小學生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南瀛行腳800字以內(附1至2張數位照片)國小學生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教師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教師
第22集閱讀心得600字以內國小學生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四、徵文要點:
(一)「兒歌」及「童詩」內容均須與「南瀛海洋文化」有關,題目自訂。
(二) 「南瀛行腳」自行設定主題,以作者親身體驗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非廣泛介紹,如:題目設定為「井仔腳收鹽樂」,即寫作者到井仔腳體驗收鹽之事,可兼顧其歷史及周邊景觀,不宜包山包海式的寫鹽的歷史或沿途之旅遊體驗,更不宜資料堆積式的書寫。
(三)作品應朝感人或可供回味之可讀方向書寫,盡量著墨於鄉土意趣,非旅遊式報導的寫法。
(四)各組作品皆可用華、台語創作。
(五)每一作品之作者以1人為限,作品規格以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送件時直接將原稿與報名表(如附件1)釘在一起,稿紙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寄磁片。

五、徵圖主題、規格及對象:
(一) 徵圖主題:南瀛海洋文化
(二) 徵圖規格:一般圖畫紙4開大小,使用畫材不拘
(三) 徵圖對象:本縣公私立各國小學生

六、參賽須知:
(一) 徵文比賽:
  1. 所有入選作品內容,承辦單位有權修改文字,前3名及優勝作品收錄「小麻雀第23集」專輯內。
  2. 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3. 參加作品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 封面徵圖比賽:
  1. 參賽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且不得為抄襲、臨摹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證實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各項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2. 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3. 錄取作品版權歸縣府所有,第1名作品做為小麻雀第23集封面,第2、3名及優勝作品刊登於專輯。
  4. 送件時直接將報名表(附件2)黏貼於作品背面,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七、收件日期:
自98年2月23日起至3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佳興國小(台南縣佳里鎮佳化里214號,電話:7260311)。

八、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網站

九、獎勵:
(一)各項各組錄取前3名及優勝4名(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各項參賽件數不足20件,僅錄取前3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10件,僅錄取前2名各1人;參賽件數不足5件,僅錄取第1名1人),頒發獎狀及致贈小麻雀第23集壹冊。除錄取前3名及優勝外,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佳作數名,頒發獎狀。
(二)縣立國中小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前3名者,依「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核予敘獎,敘獎原則如下:參加(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貳次,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優勝及佳作者頒發獎狀。
(三) 同一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於同項同組分獲各名次時,以獎勵最高名次為限。
(四)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於比賽結束及出刊後依辦理績效簽辦敘獎,協辦人員發給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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