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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繪畫]臺中縣『2009年大甲媽祖文化節』彩繪燈籠創意比賽(09.03.03)

截止日期:2009.03.03

壹、依據:
臺中縣推動2009年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旗艦計劃辦理。

貳、目的:
一、落實鄉土藝術創作,紮根藝術文化教育,培養愛鄉愛國的情操。
二、增進全民對宗教文化之認識與了解,提昇精緻文化與精神。
三、加強民眾認識民俗文化,建立正確民俗藝術觀念及態度。

叁、主辦單位:
臺中縣政府、臺中縣文化局、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

肆、承辦單位:
臺中縣大甲國民小學。

伍、參加對象:
臺中縣所屬學校師生、親子歡迎組隊參加

陸、比賽組別:
  • 一、國小低年級組(含幼稚園)。
  • 二、國小中年級組。
  • 三、國小高年級組。

柒、比賽方式:
一、配合「大甲媽祖文化節」活動,比賽主題如:
  • (一)「大甲媽祖」:以大甲媽祖繞境進香活動為藍圖。
  • (二)「生肖牛年」:以各類童話及寓言故事為主題,與「牛」相關即可
  • (三)「歡樂節慶」:各類節慶活動皆可,如舞龍舞獅等
二、主辦單位提供燈籠素材規格圓形直徑約25公分,參賽者自行準備彩繪材料,如:廣告顏料、水彩、彩色筆、色紙、膠水等,當場彩繪燈籠,限時完成作品交件。一律採「吊掛」方式製作擺設。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擇優留存展示,並致贈燈籠素材及獎品一份。經主辦單位留存之作品概不退件,未入選者當場帶回。

捌、比賽時間:
98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報到8:15~8:45)。

玖、比賽地點:
臺中縣大甲國民小學。
【地址:台中縣大甲鎮育德路233號
【電話:04-26872048#713】

拾、報名方式:
一、以親子或師生每二人一組共同製作,名額300組,預先報名額滿為止(鎮內學校先以30組為原則)
二、團體報名以學校為單位優先錄取,剩餘名額開放個別報名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3日止填妥報名表E-mail:yclin800801@yahoo.com.tw 並郵寄43749臺中縣大甲鎮育德路233號大甲國民小學訓導處或傳真:04-26887018。

拾壹、評審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老師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評分標準包括:主題內容(30%)、配色(20%)、技巧(30%)、創意(20%)等方面

拾貳、錄取及獎勵:
一、每組依報名人數擇優各錄取前三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
二、獎勵:
  • 第一名:名額一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券1000元
  • 第二名:名額二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券600元
  • 第三名:名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券300元
  • 佳 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券200元
  • 入 選:若干名致贈燈籠素材及獎品各一份。
  • 指導獎: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縣政府頒發獎狀。
三、錄取名單將於98年3月30日起公佈於大甲鎮瀾宮公佈欄及中縣教網,並以掛號通知得獎人。

拾叁、頒獎及展出:
一、得獎者於98年4月  日(星期 )於大甲鎮瀾宮公開頒獎(詳細頒獎時間專函通知,請得獎者親自出席領獎)。
二、得獎作品擇期於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或大甲國民小學展出,並張貼於臺中縣大甲鎮大甲國民小學網站。

拾肆、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獨家發表權,不另支付稿費,作者不得異議,所有作品概不退件。
二、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時指導老師只能從旁指導,但不得插手代為創作,違者將當場取消參賽資格。

拾伍、活動經費:由臺中縣文化局全額補助。

拾陸、工作人員獎勵:
承辦本活動之工作人員,得於活動結束後,視辦理績效,報請縣政府依「臺中縣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給予獎勵。

拾柒、本計畫經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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