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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

[攝影]我的文學館風景,我的攝影秀 攝影&圖文比賽(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一)徵件主題及內容
自文學館開館以來,以文學館為場景的影像作品。文學館開館以來,以文學館為場景的影像作品。作品須呈現人與空間的互動關係,並須書寫影像故事,以散文體、篇幅200字為限。來稿字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徵件期限
2009年1月15日~2009年3月31日

(三)徵件對像
徵件組別:兒童組(4~12歲)學生組(國中~研究所)社會組*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惟須以中文創作
每一位作者,以一件作品為限
※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恕無法參與投稿。

(四)獎勵辦法
每組設置首獎乙名(壹萬元同值獎品及獎狀)、優等獎貳名(五仟元同值獎品及獎狀)及佳作十名(壹仟元同值獎品及獎狀)

(五)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1. 請至台灣文學館服務台索取報名簡章,或上本館網站下載報名表。
  2. 請自行將報名表放大至A4,填妥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開館時間親送至本館服務台,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南市70041中正路1號「國立台灣文學館 展示教育組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我的文學館風景〉攝影圖文徵件」。作品郵寄,請妥善包裝,郵寄風險由作者自負;郵寄報名則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3.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4. 作品投稿格式: 請以白色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文字(14級字、細明體)。影像黑白、彩色不拘,但不得任何技術加工。若使用數位相機請將影像規格設定為2240×1680(或400萬畫素)以上,並將影像沖洗成「光面相紙、無白框、4×6吋」相片一式,黏貼在文字下方。(請勿在作品稿件中書寫作者姓名或其它記號)
    [投稿範例]:
    200字
    4×6相片張貼處
  5. 參選作品恕不主動退稿,請自留底稿,並請依格式填寫,若不符規範,恕無法受理報名,作品亦不退稿。

(六)評審方式
評比重點:影像與文字整體風格40%、影像構成與美感30%、文字通順與情意30%。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並由影像與文字專業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七)得獎公佈
5月1日在台灣文學館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將以專函通知頒獎日期。入圍者,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得獎,並須依通知,於期限內配合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八)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國立台灣文學館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得以任何形式(如展示、公佈上網、光碟、刊載、出版等)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台灣文學館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作品圖文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圖文內容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3.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4.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6. 得獎獎品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得獎者應依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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