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30
壹.甄選目的
為鼓勵台灣原創設計,提升台灣地方特色產品之設計美感,並能傳遞台灣各地之生活文化與在地精神,本活動期望透過異業結合的方式,開啟地方特色產業與設計產業人才發揮與交流的管道,邀請各界運用多樣化資源,賦予台灣地方特色產品新的生命力,重新詮釋台灣地方特色與生活意涵,以「自然樂活」為設計主題拓展延伸台灣地方特色產品的創新價值。
壹.甄選目的
為鼓勵台灣原創設計,提升台灣地方特色產品之設計美感,並能傳遞台灣各地之生活文化與在地精神,本活動期望透過異業結合的方式,開啟地方特色產業與設計產業人才發揮與交流的管道,邀請各界運用多樣化資源,賦予台灣地方特色產品新的生命力,重新詮釋台灣地方特色與生活意涵,以「自然樂活」為設計主題拓展延伸台灣地方特色產品的創新價值。
貳.參加資格
地方特色產業業者、設計產業工作者或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等均可報名參加,惟地方特色產業業者為必須參與團隊成員之一(非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必須與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合作提案)。
參.甄選主題
甄選主題:傳達「自然樂活」的主題概念,並符合「在地特色、綠色設計、生活運用」的產品特質,且為新穎原創之設計作品。
補充說明:
肆.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
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日至98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三、受理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執行單位「105台北市敦化北路8號7樓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生活產業部 地方產業組 徐佩君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9台灣OTOP設計大賞」字樣。
伍.整體流程說明
說明:
一、本處邀請相關專家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初審會議評選出25-30案,於 6月10日決審會議之現場當天攜帶作品初步模型或打樣進行五分鐘簡報說明。決審會議將評選出10名為設計大賞獎、10名為創新佳作獎。
二、設計大賞獎可獲得補助產品製作費新台幣10萬元整及獎座一座,創新佳作獎可獲得獎狀一紙。
三、設計大賞獎每案補助產品製作費於決審公佈簽約後核撥50%,及發表展售後核撥50% ,分二期核撥。
四、設計大賞獎得主生產完成之每件/組產品須包含完整包裝及中英文產品標示,得獎團隊必須配合後續媒體發表會及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展售會,並於98年9月1日前無償提供台灣設計大賞完成品共8組予主辦單位參與展售及發表。
(以上初審、決審、頒獎典禮日期等,主辦單位因業務需要得變更調整之,再另行公告。相關訊息請見www.otop.tw)
陸.評審作業
一、評審委員
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邀集地方特色產業、產品行銷、設計、通路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之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公開審查。
二、評審標準
三、評選結果公佈
比賽結果除通知得獎者外將公佈於OTOP網站
柒.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 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證書、獎金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二、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10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儘速洽詢報名聯絡人。
三、確定設計大賞得獎者必須順利開模實際生產100套產品,並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展售會期間內生產足量以供銷售。
四、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產品製作經費得推舉一單位為代表領取 (款項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五、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 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六、所有得獎作品、產品皆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商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七、於決審通過後得獎者需另與執行單位簽署產品製作合約。
八、參選設計案如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團得決議減少補助案數。
九、參選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份。
十、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十一、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生活產業部
台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段8號7樓
電話:(02)2751-3468 分機8882徐佩君,分機8904陳端恩
傳真: (02)2781-7469
電子信箱:882@ email.csd.org.tw 或 904@email.csd.org.tw
OTOP地方特色網:http://www.otop.tw
地方特色產業業者、設計產業工作者或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等均可報名參加,惟地方特色產業業者為必須參與團隊成員之一(非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必須與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合作提案)。
參.甄選主題
甄選主題:傳達「自然樂活」的主題概念,並符合「在地特色、綠色設計、生活運用」的產品特質,且為新穎原創之設計作品。
補充說明:
- 地方特色產品之範疇為台灣各鄉、鎮、市,具歷史性、文化性、獨特性之產品。(請參考http:// www.otop.tw/)
- 產品可以單件或一組(2件以上)進行設計。
- 產品需運用台灣地方之材料並能於國內進行量產,並實際進行通路販售服務之商品。
肆.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
報名日期自98年4月1日至98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 報名資料請向執行單位索取或至OTOP地方特色網(www.otop.tw)下載。
- 參賽者報名時需同時繳交以下資料,文件資料部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A 報 名 資 料 | 內 容 說 明 | 數量 |
1.申請文件封面(附件1) | 一份 | |
2.參賽者報名表(附件2) | 一份 | |
3.著作權聲明書(附件3) | 一份 | |
4.團隊合作同意書(附件4) | 一份 | |
5.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工廠登記證或立案證書影本 | 一份 | |
6.附件(其他有助於審查作業之參考資料) | 一份 | |
B 作 品 資 料 | 內 容 說 明 | |
1.作品說明表(附件5) | 一式5份 | |
2.作品圖片:設計圖檔為電腦製圖,以平面圖或立體圖、三視圖等方式,具體、完整地表達產品正面及側面外觀、產品比例與大小。 (請印製於A4紙上,限制於5頁內) | 一式5份 | |
3.電子檔(光碟) A.將作品說明表及作品圖片電子檔存於光碟中。 B.圖片檔為PC規格,必須包含兩種格式: ‧jpe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1MB ‧tiff檔:解析度300dpi,CMYK色彩 | 一份 |
三、受理方式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執行單位「105台北市敦化北路8號7樓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生活產業部 地方產業組 徐佩君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09台灣OTOP設計大賞」字樣。
伍.整體流程說明
說明:
一、本處邀請相關專家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初審會議評選出25-30案,於 6月10日決審會議之現場當天攜帶作品初步模型或打樣進行五分鐘簡報說明。決審會議將評選出10名為設計大賞獎、10名為創新佳作獎。
二、設計大賞獎可獲得補助產品製作費新台幣10萬元整及獎座一座,創新佳作獎可獲得獎狀一紙。
三、設計大賞獎每案補助產品製作費於決審公佈簽約後核撥50%,及發表展售後核撥50% ,分二期核撥。
四、設計大賞獎得主生產完成之每件/組產品須包含完整包裝及中英文產品標示,得獎團隊必須配合後續媒體發表會及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展售會,並於98年9月1日前無償提供台灣設計大賞完成品共8組予主辦單位參與展售及發表。
(以上初審、決審、頒獎典禮日期等,主辦單位因業務需要得變更調整之,再另行公告。相關訊息請見www.otop.tw)
陸.評審作業
一、評審委員
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邀集地方特色產業、產品行銷、設計、通路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之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公開審查。
二、評審標準
初審標準 | ||
項 目 | 內 涵 | 比重 |
主題性 | 呈現主題之「在地特色、綠色設計、生活運用」特質 | 30% |
創新性 | 設計創新、造型創意、產品原創 | 25% |
市場性 | 產品特色、產品定位、市場潛力 | 20% |
設計理念 | 產品名稱、品牌故事、設計理念與產品設計的吻合度 | 15% |
完整性 | 圖片表達、文字說明之完整性 | 10% |
合計100分 |
決審標準 | ||
項 目 | 內 涵 | 比重 |
主題性 | 呈現主題之「在地特色、綠色設計、生活運用」特質 | 30% |
創新性 | 材料創新、工法創新、表現形式創新 | 25% |
市場性 | 市場接受度、異業合作潛力、內外銷可能性 | 25% |
團隊合作 | 設計者與業者廠商的配合度、團隊互動性 | 10% |
表現完整性 | 簡報表達、產品(樣品)展示、設計說明之完整性 | 10% |
合計100分 |
比賽結果除通知得獎者外將公佈於OTOP網站
柒.注意事項
一、申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 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其領取之證書、獎金 (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二、報名繳交文件後將於10個工作日內收到確認通知,報名者若於時間內無收到確認通知,請儘速洽詢報名聯絡人。
三、確定設計大賞得獎者必須順利開模實際生產100套產品,並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展售會期間內生產足量以供銷售。
四、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產品製作經費得推舉一單位為代表領取 (款項之分配比例,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
五、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 如為多單位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六、所有得獎作品、產品皆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相關推廣活動,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商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等非營利推廣之用。
七、於決審通過後得獎者需另與執行單位簽署產品製作合約。
八、參選設計案如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團得決議減少補助案數。
九、參選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份。
十、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十一、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生活產業部
台北市105松山區敦化北段8號7樓
電話:(02)2751-3468 分機8882徐佩君,分機8904陳端恩
傳真: (02)2781-7469
電子信箱:882@ email.csd.org.tw 或 904@email.csd.org.tw
OTOP地方特色網:http://www.otop.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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