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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9日

[T恤]O' LOGY LOVESTYLE 愛,玩流行(09.04.06)

截止日期:2009.04.06

透過競賽活動鼓勵及培養國內具潛力的設計新秀,並結合公益元素,讓公益也可以成為設計的一部份,設計也可以是公益的一環。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2009年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將邁入創會20週年,因此請以基金會LOGO「 」及20週年的相關概念為設計主軸,自行發展切合之設計。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凡對圖像設計有興趣、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均可參加。

即日起至Love style 愛‧玩流行活動官網(http://lovestyle2.o-logy.com/)、羅慧夫顱顏基金會(www.nncf.org )及O’logy (奧樂奇)網站(http://www.O-logy.com)查詢、下載簡章及空白短T圖檔,並於98年4月6日(五)前報名。

1.繳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4月6日(郵戳為憑)

2.繳件方式:

請以「LIFE STYLE ; LOVE STYLE設計比賽徵件」為主旨,將報名資料寄到「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愛玩流行徵件小組收」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7樓708室

電話:02-27190408*228

入圍決賽者將於5月3日起於愛‧玩活動官網(http://lovestyle2.o-logy.com/)舉辦網路人氣票選活動,最佳人氣優勝者將額外獲得主辦單位準備的精美贈品一份。

98年7月初,確定日期將于近期公布;決賽入圍者請務必參加頒獎活動,如有要事,可委請委託人代理。

本競賽活動將邀請知名品牌設計師、產業專家及媒體工作者擔任評審,使評審作業達公平、客觀。

  • 市場行銷及實用性40%
  • 作品創意30%
  • 切合主題30%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幀
  • 佳作獎三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含稅)、獎狀乙幀


一、前五名得獎作品須無償提供給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做為義賣品之設計圖檔,基金會有權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並視需要進行量產;其中第一名之作品將於獲獎該年度優先製作為本活動之義賣T-shirt。

二、第一名享有至本次活動配合之品牌(任選一家)擔任特約品牌設計師(合作細節由配合品牌與得獎者自行磋商)。

三、得獎作品得配合執行單位於本活動各展覽、記者會等活動陳列展出。

四、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Love style 愛玩流行活動官網(http://lovestyle2.o-logy.com/)、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網站(www.nncf.org)及O’logy(奧樂奇)網站(http://www.O-logy.com)上刊登,主辦單位也將配搭其他相關媒體進行報導。

一、 本競賽活動須以個人名義參賽,不可多人合作,每人限報名一件。為求評審公平性,嚴禁抄襲、盜用設計,並請務必遵守作品規格之要求,本人之設計作品確為自行 創作,且不曾於校外公開發表,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一經發現有不尊重或剽竊智慧財產權者,將移送 學校或所屬機構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處理。且評選過程中若有不符本辦法規定,主辦單位有權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所有獎勵,如造成第三者 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二、相關作品正面均不得加註姓名或其他記號,若有違反之行徑,本會有自行決定是否予以參賽之權利。

三、初賽後本會將隨即以E-MAIL及手機簡訊通知結果,日後將公佈於Love style 愛玩流行活動官網(http://lovestyle2.o-logy.com/)、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網站(www.nncf.org/)及O’logy(奧樂奇)網站(http://www.O-logy.com)上。

四、獎金將扣除稅款及匯費後支付。

五、得獎者及得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所安排之適當場所公開發表心得以響各界,執行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版權,其原稿、出版權及使用權將無條件供主辦單位使用,主辦單位有權修改、重製該作品,原作者不另收取費用

六、凡報名參加本競賽,即視為確實瞭解競賽規則,並願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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