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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9日

[攝影]2009明道大學校慶系列活動『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09.03.16)

截止日期:2009.03.16

1.參賽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之高中職學生皆可參加

2.參賽主題:感性明道校園
作品內容以明道大學校園自然人文背景為限,舉凡明道校園內建築地標、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校園之動、靜態活動等,皆符合本比賽主題。

3.作品繳交規格:
  1. 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 原始檔案為 2000X3000dpi 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1. 作品繳交需沖洗放大至6x8吋照片黏貼於黑色A4裱板,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
    2. 作品光碟(光碟註明校名、作者名字,含報名表電子檔,作品檔案命名格式:學校_科系班級_姓名_作品名稱.jpg ) 連同報名表一併交寄。
    3. 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並以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4.收件辦法:
步驟一、03月10日前,傳真攝影比賽報名表至(04)8886927
步驟二、03月16日前,將參賽作品背面粘附「『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個人資料後連同作品光碟,寄到指定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設計學院校慶活動『感性明道校園』攝影比賽小組收

6.洽詢電話/E-mail:
(04)8876660 ext.8603;grape@mdu.edu.tw

7.評選辦法:
於 3 月 17 日由相關專業素養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評分比例分別如下:影像畫質:25 %、主題:25 %、構圖美感:25%、創意性:25 %

8.比賽規則:
  •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人限交1件,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拍攝作品以2008年之後之新作為主
  • (2)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或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4)參賽作品公開後,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之權利。
  • (5)前三名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
  • 第一名1位獎金貳萬元;第二名1位獎金壹萬元;第三名1位獎金伍仟元
  • 傑出獎10位獎金叁仟元;優良獎10位獎金貳仟元;佳作獎20位獎金壹仟元
  • (6)入圍者於明道大學校慶活動當日接受頒獎,無法出席者視同棄權。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本校設計學院網站。主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 (7)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9)公佈入圍名單 98年03月18日
    頒獎典禮 98年03月21日(六) 14:00
    頒獎地點 明道大學寒梅大樓梅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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