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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8日

[木雕]2009臺灣苗栗國際木雕競賽(09.06.06)

截止日期:2009.06.06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木雕博物館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職業工會聯合協會
苗栗縣雕刻業職業工會
台灣木雕協會
苗栗縣三義木雕協會

2009臺灣苗栗國際木雕競賽簡章

一、目 的:
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加強傳統木雕技藝之傳承與發展,木雕競賽由國內延伸至國際,歡迎國際木雕藝術創作者參與,以擴張木雕藝術之交流平台,促進國際視野相互觀摩,為木雕藝術注入更新的活水。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四)執行單位:木雕博物館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最多以二件為限
(二)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1. 1.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作品者。
  2.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得獎、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四、參賽作品性質及規格:
傳統與現代之純木材質作品,或以木質結構為主之複合媒材作品,或以木質為主之具生活創意實用與藝術性作品。每件作品長、寬、高各以60~150公分(含底座)為宜,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為退件者,作品請以堅固安全之質材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而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
國內:備齊送件表暨作品逕送本局木雕博物館收件。
國外: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苗栗縣三義鄉廣聲新城88號木雕博物館」收,信封註明參加「2009臺灣苗栗國際木雕競賽」初審。
  1. 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正面、背面、左、右側面等不同角度之4x6吋照片各一張;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參考附件資料,由作者斟酌提供:
    • a.完整作品電子檔及檔案格式執行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 b.可另加作者DV紀錄片,內容包括創作過程、工作室、參考作品、重要理念等,片長以五分鐘為宜。
  3. 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木雕博物館網站下載、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木雕博物館服務台索取。
(二)複審:
1.國外參賽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參賽之作品如有特殊裝置及設備,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3.參賽作品原件由辦理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一)初審:
  1. 收件時間:
    國內:2009年6月4日(星期四)至6月6日(星期六)
    國外:2009年5月1日(星期五)至6月5日(星期五)
    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日為憑,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2. 評審時間:2009年6月7日(星期日)。
  3. 結果公布:初審入選名單公佈於本局木雕博物館網站,並另以郵件通知國外入選者參加複審。(若未獲郵件通知,請自行上網查詢初審結果,並主動聯繫承辦單位,如無主動聯繫,以致複審收件無法順利進行,視同放棄。)
(二)複審:
1.收件時間:國外為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至7月10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請依時間辦理送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為退件者,作品請附堅固安全之質材包裝,其相關費用及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2.評審時間:2009年7月12日(星期日)。
(三)退件時間:國內作品未入選者於初審評審後一週內退件,入選者於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退件。國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退件。
(四)國內作品請自行運送,國外作品入選作品退件所需運費、包裝、報關及保險等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責成。

七、獎勵:
(一)經複選評定得獎作品,按成績給予獎勵。
1.獎勵:
  • 壹等獎一位:獎金新台幣60萬元。
  • 貳等獎一位:獎金新台幣30萬元。
  • 參等獎二位:獎金每位新台幣20萬元。
  • 佳 作五名:獎金每位新台幣10萬元。
2.為鼓勵創作,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承辦單位酌予增減或從缺。
(二)依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須自行支付15%之稅金。
(三)除頒發獎盃,獎金外,前三名及佳作之作品由承辦單位收藏,頒發典藏證書,不另給予典藏費,其餘入選作品於展出後由承辦單位退件,如同意贈藏者致頒感謝狀、典藏證書等,並列入典藏名冊,以示尊榮。(本局對該典藏作品有權永久保存及無償使用,所有權、著作財產權讓與承辦單位所有及使用。)
(四)國外參賽人士如獲前三名之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提供食宿安排。

八、得獎與入選作品展覽:
(一)展覽日期:2009年7月13日至9月27日
(二)展覽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木雕博物館
(三)展覽期間由本局負擔作品不超過20萬元之保險費用,若作品價值超過值20萬元整,則多出之保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參與比賽前三名及佳作者每位致贈專輯五本,入選者每位致贈專輯二本,未獲入選者承辦單位致贈專輯乙本。

九、頒 獎:
2009年8月,配合三義國際木雕藝術節開幕典禮,確定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及收退件地點:
木雕博物館
地址: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廣聲新城88號
電話:037-876009轉13或15
傳真:037-87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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