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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8日

[漫畫]高雄縣98年「全民反貪腐、反賄選、共創廉潔社會暨廉能政府」海報、壁報及漫畫比賽(09.04.30)

截止日期:2009.04.30

1、目 的:
為貫徹政府反貪腐、反賄選、建立廉能政府之政策,透過海報、壁報及漫畫比賽方式,將反貪污、反賄選、淨化選風之法治觀念向下扎根,並從學校擴大宣導推展至社會各階層,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2、參加對象:
高雄縣轄區內各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3、主辦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政風處。

4、承辦單位: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

5、收件單位: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830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聯絡人:訓育組長林姿菁,聯絡電話:07-7675308、07-7675300分機30)。

6、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星期四)止,統一由學校填寫參賽人員名冊(如附表一),連同參賽作品郵寄或親自送至「高雄縣立鳳甲國中學務處」(地址: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

7、比賽內容:
以反貪倡廉、防制貪瀆、淨化選舉風氣,建立廉能政府、共創廉潔公益社會為主題

8、比賽組別及規格:
組別類別作品規格
國小組漫畫以4開圖畫紙繪圖,單幅,彩色為佳,勿以電腦繪圖列印
國中組壁報以2開紙張製作
高中組海報設計以4開圖畫紙繪圖,單幅,彩色為佳,勿以電腦繪圖列印

※每人限參賽1件作品(但壁報可集體創作,以3人以內為限),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如附表二),作品上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9、活動公告於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法務部調查局網站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0、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30%、創意佔30%、版面及色彩佔10%

11、評選作業:
於98年5月21日(星期四)前由評選小組從各組作品選出前3名、佳作各5名及入選參加獎各10名。各類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網站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2、獎額、獎項分配如下:
  1. 各組第1名:2,0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2. 各組第2名:1,5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3. 各組第3名:1,0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4. 各組佳作:5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5. 各組入選參加獎:2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6. 各組前3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1紙。
  7. 投稿踴躍之學校:
    投稿件數達5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1紙投稿件數達2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2紙投稿件數達4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3紙

13、頒獎方式:
另訂日期邀請高雄縣縣長、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主任、高雄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政風處處長等共同頒獎活動,並表揚得獎作品。

14、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俾供宣導使用,均不退稿,亦不另給報酬。
(二)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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