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30
1、目 的:
為貫徹政府反貪腐、反賄選、建立廉能政府之政策,透過海報、壁報及漫畫比賽方式,將反貪污、反賄選、淨化選風之法治觀念向下扎根,並從學校擴大宣導推展至社會各階層,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2、參加對象:
高雄縣轄區內各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3、主辦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政風處。
1、目 的:
為貫徹政府反貪腐、反賄選、建立廉能政府之政策,透過海報、壁報及漫畫比賽方式,將反貪污、反賄選、淨化選風之法治觀念向下扎根,並從學校擴大宣導推展至社會各階層,達到全面性、普遍性及有效性之宣導效果。
2、參加對象:
高雄縣轄區內各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3、主辦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政風處。
4、承辦單位: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
5、收件單位: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830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聯絡人:訓育組長林姿菁,聯絡電話:07-7675308、07-7675300分機30)。
6、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星期四)止,統一由學校填寫參賽人員名冊(如附表一),連同參賽作品郵寄或親自送至「高雄縣立鳳甲國中學務處」(地址: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
7、比賽內容:
以反貪倡廉、防制貪瀆、淨化選舉風氣,建立廉能政府、共創廉潔公益社會為主題。
8、比賽組別及規格:
※每人限參賽1件作品(但壁報可集體創作,以3人以內為限),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如附表二),作品上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9、活動公告於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及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0、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30%、創意佔30%、版面及色彩佔10%。
11、評選作業:
於98年5月21日(星期四)前由評選小組從各組作品選出前3名、佳作各5名及入選參加獎各10名。各類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及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2、獎額、獎項分配如下:
13、頒獎方式:
另訂日期邀請高雄縣縣長、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主任、高雄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政風處處長等共同頒獎活動,並表揚得獎作品。
14、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俾供宣導使用,均不退稿,亦不另給報酬。
(二)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
5、收件單位:
高雄縣立鳳甲國中(830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聯絡人:訓育組長林姿菁,聯絡電話:07-7675308、07-7675300分機30)。
6、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星期四)止,統一由學校填寫參賽人員名冊(如附表一),連同參賽作品郵寄或親自送至「高雄縣立鳳甲國中學務處」(地址:高雄縣鳳山市輜汽路300號)。
7、比賽內容:
以反貪倡廉、防制貪瀆、淨化選舉風氣,建立廉能政府、共創廉潔公益社會為主題。
8、比賽組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漫畫 | 以4開圖畫紙繪圖,單幅,彩色為佳,勿以電腦繪圖列印 |
國中組 | 壁報 | 以2開紙張製作 |
高中組 | 海報設計 | 以4開圖畫紙繪圖,單幅,彩色為佳,勿以電腦繪圖列印 |
※每人限參賽1件作品(但壁報可集體創作,以3人以內為限),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如附表二),作品上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9、活動公告於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及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0、評選標準: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30%、創意佔30%、版面及色彩佔10%。
11、評選作業:
於98年5月21日(星期四)前由評選小組從各組作品選出前3名、佳作各5名及入選參加獎各10名。各類組成績於確認無訛後,公告於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及高雄縣立鳳甲山國中網站。
12、獎額、獎項分配如下:
- 各組第1名:2,0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 各組第2名:1,5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 各組第3名:1,0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 各組佳作:5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 各組入選參加獎:200元等值之禮品1份,獎狀1紙。
- 各組前3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1紙。
- 投稿踴躍之學校:
投稿件數達5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1紙;投稿件數達2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2紙;投稿件數達400件以上之學校,給予相關承辦人獎狀3紙。
13、頒獎方式:
另訂日期邀請高雄縣縣長、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主任、高雄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政風處處長等共同頒獎活動,並表揚得獎作品。
14、注意事項:
(一)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俾供宣導使用,均不退稿,亦不另給報酬。
(二)曾公開發表、翻譯或抄襲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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