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20
一、宗旨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提升縣內文化生活涵養,並配合「反轉360-2009屏東創意展覽會」,特別徵求創意數位短片(包含影片、2D或是3D動畫等等)以帶出慢活、幸福、圓滿等屏東意象為主題,並融入有趣的創意、活潑的表現方式製作完成的短片。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賽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個人或團體(5人以下)均可報名參賽。(以團體型態參加者,限由導演提出申請)
一、宗旨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提升縣內文化生活涵養,並配合「反轉360-2009屏東創意展覽會」,特別徵求創意數位短片(包含影片、2D或是3D動畫等等)以帶出慢活、幸福、圓滿等屏東意象為主題,並融入有趣的創意、活潑的表現方式製作完成的短片。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賽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個人或團體(5人以下)均可報名參賽。(以團體型態參加者,限由導演提出申請)
三、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作品簡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光碟影片一份,寄到:屏東市大連路69號 (信封上請註明: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反轉360—屏東創意展覽會」短片製作競賽收)。文化處連絡電話08-7376302 林小姐。報名表下載
四、影片格式及參賽須知:
五、日期與地點
六、評選方式:
主辦單位將委請專家學者加入評選,並在入圍短片中選出「最佳短片獎」、第二名與第三名各一位,佳作十名。
評分標準:創意40%、劇情內容25%、短片創作技巧20%、主題15%
七、獎勵方法: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擇日另行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將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
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九、注意事項及參賽規定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且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違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獎項及獎金。
(四)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
(五)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就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須負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項及獎金一併繳回且獎位不予遞補。
(六)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七)每人以參加一件為限;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八)所有獲選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權及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者均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創作人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凡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
(十)參賽作品全以郵寄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主辦單位為配合日後文宣運用,保留作品修改權;若獲獎者不同意修改,則需放棄獲獎資格,由下一名次遞補。
(十三)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四)以上辦法未盡周詳時主承辦單位有權利做變更。
請填妥報名表、作品簡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光碟影片一份,寄到:屏東市大連路69號 (信封上請註明: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反轉360—屏東創意展覽會」短片製作競賽收)。文化處連絡電話08-7376302 林小姐。報名表下載
四、影片格式及參賽須知:
- 影片尺寸須為640×480 或720×480,輸出格式為avi檔案或swf檔案,影片長度三十秒,影片語言不拘,若為非中文發音者則需附上中文字幕。
- 參賽之短片需遵守相關著作權法之規定,且於2008年1月以後創作之未曾公開作品,,若有違反以上相關規定,一經查覺,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自行擔負一切之法律責任。
- 所有入圍與得獎作品,將於「反轉360—2009屏東創意展覽會」活動現場或是網路上公開放映,並配合相關的公關活動及文宣,導演(藝術家)不得提出異議。
五、日期與地點
- 徵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止
- 展覽會日期:2009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 展覽會地點:屏東縣政府體育館及週邊廣場
六、評選方式:
主辦單位將委請專家學者加入評選,並在入圍短片中選出「最佳短片獎」、第二名與第三名各一位,佳作十名。
評分標準:創意40%、劇情內容25%、短片創作技巧20%、主題15%
七、獎勵方法:
- 第一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10,000元(含稅)
- 第二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6,000元(含稅)
- 第三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3,000元(含稅)
- 入圍佳作十名:頒發獎狀乙張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擇日另行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將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
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九、注意事項及參賽規定
(一)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一律恕不予退件,且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違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獎項及獎金。
(四)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
(五)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就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須負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項及獎金一併繳回且獎位不予遞補。
(六)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七)每人以參加一件為限;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八)所有獲選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權及使用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作者均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作品授權使用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創作人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凡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
(十)參賽作品全以郵寄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一)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主辦單位為配合日後文宣運用,保留作品修改權;若獲獎者不同意修改,則需放棄獲獎資格,由下一名次遞補。
(十三)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十四)以上辦法未盡周詳時主承辦單位有權利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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