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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日

[書法]雲林縣98年度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傳國中組書法比賽(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一、依 據:
財政部賦稅署97年11月24日台稅六發字第09704559250號函

二、目 的:
為加強學校租稅教育,藉由傳統文化,讓學生透過書法之美,展現對租稅的認識,使其更瞭解稅政,對國家經濟建設之重要性

三、指導機關:
雲林縣政府
主辦機關:雲林縣稅務局。

四、主 題:
以租稅標語為範圍(題目當場公布)。

五、參加對象:
本縣各國民中學學生,每校推薦2至3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上網報名,額滿為止

七、比賽日期:
97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20分至3時30分。

八、比賽地點:
雲林縣稅務局(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九、報 到:
97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時40分鐘至2時10分。

十、比賽用紙由稅務局提供,其他書寫用具請參賽同學自備。

十一、評 審:
由稅務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二、評分標準:
  1. 筆勢與功力佔50﹪
  2. 整潔與美觀佔30﹪
  3. 正確與字體佔20﹪

十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 第1名1位:禮券 3,000元,獎狀乙幀。
  • 第2名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幀。
  • 第3名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幀。
  • 佳 作5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幀。

十四、參加比賽學生及帶領人員(1位)均贈送宣導品1份

十五、參加比賽之帶領人員,請給予公假。

十六、揭曉日期及頒獎日期:
(一)揭曉日期:98年4月30日前。
(二)頒獎日期: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七、所有作品概不退還,入選作品著作權屬主辦單位,得酌予選刊或編印海報權利,且不另給報酬。

十八、本辦法陳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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