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藉出版「雲林文獻」,可保存、研究並建立本縣文獻史料,使社會大眾更了解、更關心地方事、鄉土情。
一、目的:
藉出版「雲林文獻」,可保存、研究並建立本縣文獻史料,使社會大眾更了解、更關心地方事、鄉土情。
二、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
三、內容及方式:
(一)、主題:
舉凡與雲林縣相關之人文、史地、社會、文化等理論、史料、田野調查、訪談等均歡迎投稿。內容分類為研究論文、雲林論壇、田野調查、書評。
(二)、稿件:
(三)、審查:
投稿由雲林縣政府送請外審委員審查,決定刊用與否;無法刊出之稿件,恕不退件,故請自留稿底。
(四)、稿酬:
來稿一經採用刊出,按規定致贈稿酬,並贈當期《雲林文獻》三冊。
(五)、著作權與版權歸屬:
著作財產權及人格權歸屬於作者本人,第三者若欲轉載、翻印、翻譯,請先徵得著作者及本刊同意後始得為之,另同意授權由雲林縣政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截稿時間及投稿方式: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
三、內容及方式:
(一)、主題:
舉凡與雲林縣相關之人文、史地、社會、文化等理論、史料、田野調查、訪談等均歡迎投稿。內容分類為研究論文、雲林論壇、田野調查、書評。
(二)、稿件:
- 本刊登載以中文稿為限,譯稿請附原文及翻譯授權書。
- 來稿請勿一稿兩投,以電腦橫式繕打,請附光碟片及列印稿各一份。
- 每篇稿件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並附二百字左右之中英文題目、姓名、摘要、關鍵字。題目自訂,不得抄襲他人之著作,文稿內引用文字應詳列出處,且不得損害著作權法。如有違反或不實,作者應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 與文稿相關之圖片請隨文附上,圖片與使用權取得由作者負責。
- 撰稿格式詳見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三)、審查:
投稿由雲林縣政府送請外審委員審查,決定刊用與否;無法刊出之稿件,恕不退件,故請自留稿底。
(四)、稿酬:
來稿一經採用刊出,按規定致贈稿酬,並贈當期《雲林文獻》三冊。
(五)、著作權與版權歸屬:
著作財產權及人格權歸屬於作者本人,第三者若欲轉載、翻印、翻譯,請先徵得著作者及本刊同意後始得為之,另同意授權由雲林縣政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雲林縣政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截稿時間及投稿方式:
- 截 稿:本次截稿日為98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
- 投稿方式:請附作者簡介、聯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
- (1)郵寄: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展覽藝術科收 - (2)E-Mail:peiling@mail.ylccb.gov.tw
電話:05-5340920;傳真:05-5338524
更多資訊:
- 「雲林文獻」第五十一輯徵稿 (DOC)
- 「雲林文獻」第五十一輯徵稿/撰稿格式 (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