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1.30
「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將於98年3月30日開始,歡迎全國攝影同好踴躍參與。為促進本鎮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並將瑞芳鎮四季(春櫻、夏海、秋芒、冬霧)特有之山海景觀,透過您的鏡頭作完美呈現,瑞芳鎮公所特別籌劃本次攝影比賽活動。
本次活動由臺北縣瑞芳鎮公所主辦,瑞芳鎮鎮民代表會、瑞芳鎮各里辦公處、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辦,自98年10月1日起至11月底受理收件;舉凡瑞芳鎮內「自然景觀」、「人文風貌」及「地方活動」等有關濱海風情、地景、地貌、人文景觀、生態、民俗慶典及觀光活動均可入鏡。參賽作品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拍攝皆可,請將作品沖印輸出5X7英吋相片,寄至臺北縣瑞芳鎮公所(224台北縣瑞芳鎮逢甲路82 號;信封請註明-「參加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收即可。
「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計有70個得獎名額,並有高額獎金等您來拿哦!金牌1名,獎金2萬元。銀牌3名(每組各1名),獎金8仟元。銅牌6名(每組各2名),獎金5仟元。入選60名,各得獎金1仟5佰元。另得獎人皆可獲頒獎座或獎狀乙紙,以玆紀念。
相關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上臺北縣瑞芳鎮公所網站瀏覽,或撥打專線 02-24063199 觀光課周小姐洽詢;本次活動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瑞芳觀光宣傳之用,除融入官方各項文宣品印製並上網廣為宣傳,竭誠歡迎各位攝影達人踴躍投件參賽。
「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將於98年3月30日開始,歡迎全國攝影同好踴躍參與。為促進本鎮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並將瑞芳鎮四季(春櫻、夏海、秋芒、冬霧)特有之山海景觀,透過您的鏡頭作完美呈現,瑞芳鎮公所特別籌劃本次攝影比賽活動。
本次活動由臺北縣瑞芳鎮公所主辦,瑞芳鎮鎮民代表會、瑞芳鎮各里辦公處、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辦,自98年10月1日起至11月底受理收件;舉凡瑞芳鎮內「自然景觀」、「人文風貌」及「地方活動」等有關濱海風情、地景、地貌、人文景觀、生態、民俗慶典及觀光活動均可入鏡。參賽作品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拍攝皆可,請將作品沖印輸出5X7英吋相片,寄至臺北縣瑞芳鎮公所(224台北縣瑞芳鎮逢甲路82 號;信封請註明-「參加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收即可。
「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計有70個得獎名額,並有高額獎金等您來拿哦!金牌1名,獎金2萬元。銀牌3名(每組各1名),獎金8仟元。銅牌6名(每組各2名),獎金5仟元。入選60名,各得獎金1仟5佰元。另得獎人皆可獲頒獎座或獎狀乙紙,以玆紀念。
相關比賽辦法及報名表,請上臺北縣瑞芳鎮公所網站瀏覽,或撥打專線 02-24063199 觀光課周小姐洽詢;本次活動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瑞芳觀光宣傳之用,除融入官方各項文宣品印製並上網廣為宣傳,竭誠歡迎各位攝影達人踴躍投件參賽。
臺北縣瑞芳鎮「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促進本鎮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民眾及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的紀錄,展現瑞芳不同的人文、景觀、生態、民俗風情及觀光活動之美,特舉辦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
臺北縣瑞芳鎮公所
三、 協辦單位:
瑞芳鎮鎮民代表會、瑞芳鎮各里辦公處、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五、 攝影主題:
本比賽預計分為「自然景觀」、「人文風貌」及「地方活動」3組,將從中評選金牌獎1名並頒予獎金2萬元,其後分別由3組分別評選銀牌獎各1名、銅牌獎各2名及入選各20名,分組類別及建議主題:(附轄區景點供參)
六、 拍攝時間:
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1月30日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
以上之JPG檔)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八、 收件辦法:
自98年11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寄至224瑞芳鎮逢甲路82號;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逾期均不予受理。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每人投稿以20張為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六)金、銀、銅得獎者,每人限得1獎,入選獎則不在此限,倘獎金逾13,333元,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5%。
(七)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本次活動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瑞芳觀光宣傳之用,竭誠歡迎各位攝影達人踴躍投件參賽。
十、 評選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選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一、評選地點:
由臺北縣瑞芳鎮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本所 網站。
十二、獎項及名額:
十三、公布得獎、頒獎日期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十四、洽詢方式:
請上瑞芳鎮公所網站下載報名書函或撥打電話02-24063199,瑞芳鎮公所觀光課周小姐洽詢。
臺北縣瑞芳鎮轄區景點供參
【金、九地區】
金瓜石:無耳茶壺山、黃金博物館、金水公路
九份:雞籠山、九份街景(商圈)、豎崎路、臺陽公司瑞芳礦業所
【濱海地區】
【猴硐地區】
【瑞芳地區】
【四腳亭地區】
【地方節慶活動】
*媽祖遶境活動:
*其他活動:
*黃金博物館:
*其他節慶活動:
一、 活動宗旨:
為促進本鎮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民眾及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的紀錄,展現瑞芳不同的人文、景觀、生態、民俗風情及觀光活動之美,特舉辦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
臺北縣瑞芳鎮公所
三、 協辦單位:
瑞芳鎮鎮民代表會、瑞芳鎮各里辦公處、觀天下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五、 攝影主題:
本比賽預計分為「自然景觀」、「人文風貌」及「地方活動」3組,將從中評選金牌獎1名並頒予獎金2萬元,其後分別由3組分別評選銀牌獎各1名、銅牌獎各2名及入選各20名,分組類別及建議主題:(附轄區景點供參)
- 自然景觀組:內容包含本鎮濱海風情、地景、地貌、自然景觀等不拘。
- 人文風貌組:內容包含人文風情、建築古蹟、生態之美均可入鏡。
- 地方活動組:內容包含本鎮民俗慶典及觀光活動。
六、 拍攝時間:
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1月30日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
以上之JPG檔)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八、 收件辦法:
自98年11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寄至224瑞芳鎮逢甲路82號;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逾期均不予受理。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每人投稿以20張為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六)金、銀、銅得獎者,每人限得1獎,入選獎則不在此限,倘獎金逾13,333元,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5%。
(七)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本次活動得獎作品將作為推廣瑞芳觀光宣傳之用,竭誠歡迎各位攝影達人踴躍投件參賽。
十、 評選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選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一、評選地點:
由臺北縣瑞芳鎮公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本所 網站。
十二、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座乙座。
- 銀牌獎3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座乙座。
- 銅牌獎6名(每組各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座乙座。
- 入選60名:獎金新台幣1仟5佰元、獎狀乙紙。
十三、公布得獎、頒獎日期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12月份公布於「臺北縣瑞芳鎮公所」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六百萬以上畫素之數位檔案至指定地點;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瑞芳鎮公所網站。
-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
十四、洽詢方式:
請上瑞芳鎮公所網站下載報名書函或撥打電話02-24063199,瑞芳鎮公所觀光課周小姐洽詢。
臺北縣瑞芳鎮轄區景點供參
【金、九地區】
金瓜石:無耳茶壺山、黃金博物館、金水公路
九份:雞籠山、九份街景(商圈)、豎崎路、臺陽公司瑞芳礦業所
【濱海地區】
- 深澳:深澳漁港(番仔澳)、番仔澳岬
- 海濱:蝙蝠公園
- 水湳洞:十三層遺址、黃金瀑布、陰陽海
- 南雅:明隧道、南雅漁港、南雅奇石
- 鼻頭:鼻頭漁港、鼻頭角燈塔、鼻頭角步道
【猴硐地區】
- 猴硐:瑞三礦業選煤廠、侯硐火車站、瑞三運煤橋、猴硐國小、三貂嶺瀑布
【瑞芳地區】
- 瑞芳:基隆河、新柑橋、瑞芳街景
【四腳亭地區】
- 四腳亭砲台、慶安橋
【地方節慶活動】
*媽祖遶境活動:
- 金瓜石-勸濟堂(農曆3月23日)
- 瑞 芳-瑞慈宮(農曆3月23日)
- 四腳亭-吉安宮(農曆3月23日)
- 海 濱-福龍宮(農曆3月23日)
- 九 份-聖明宮(農曆4月1日)
- 南 雅-南興宮(農曆6月14日)
- 猴 硐-保安宮(農曆8月15日)
- 鼻 頭-五聖宮(農曆8月24日)
*其他活動:
- 深 澳-碧雲宮(農曆1月9日)『天公生』祭典活動
- 瑞 芳-龍巖宮(農曆5月6日)『清水祖師』聖誕活動
*黃金博物館:
- 2009礦山金采節(國曆7月至8月)
- 2009礦山芒花季(國曆11月)
*其他節慶活動:
- 瑞芳區漁會-漁民節(國曆7月初)
- 黃金山城文化節(國曆9月)
- 瑞芳生態旅遊活動(國曆7月至8月)
- 中秋節(國曆10月初)
更多資訊:
- 臺北縣瑞芳鎮「2009瑞芳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DOC)
- 『2008瑞芳之美攝影比賽』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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