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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攝影]「內湖捷運之美」攝影比賽(09.07.24)

截止日期:2009.07.24

一、主  旨:
內湖捷運即將通車,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展現都會便捷之美。

二、主辦單位: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內湖捷運」劍南路站、西湖站、港墘站、文德站、內湖站、大湖公園站、葫洲站、東湖站、南港軟體園區站、南港展覽館站、內湖機廠及沿線橋樑軌道等,展現內湖捷運完工後對交通的便捷及現代都會之樣貌,將捷運沿線壯麗景緻透過攝影,表現捷運之美。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限數位相機拍攝需600萬畫素以上)。

七、收件日期:
2009年7月13日起至2009年7月24日止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內湖捷運之美」攝影比賽”
※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及眷屬或協力廠商,可於工信工程公司收件。

九、評  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www.photo.org.tw)及台北攝影月刋,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禎。
  • 銀牌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禎。
  •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禎。
  •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狀乙禎。
  • 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十三、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協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得獎作品原稿數位電子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相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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