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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攝影]2009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09.07.24)

截止日期:2009.07.24

一、宗旨:
為慶祝桃園縣蓮花季成立11年、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觀音鄉公所、觀音鄉農會、新屋鄉公所、新屋鄉農會

四、協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贊助單位:
廣達文教基金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拍攝主題:
以拍攝2009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7月24日止(未於期限內送、寄達者不與受理)。

九、收件地點: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收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收

十、作品規格:
由參賽者自行挑選彩色數位影像(檔案)兩張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依相機所記錄規格,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十一、得獎通知:
主辦單位於7月31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09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頒獎日期地點:
97年8月9日(星期日)
蓮花季主會場(觀音鄉行政園區)

十二、獎勵辦法: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 金牌 一名 -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銀牌 一名 -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銅牌 一名 -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 佳作 十名 -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 入選三十名 -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附則
※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刪除,作品一律不退件。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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