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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3日

[攝影]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攝影比賽 - 專業組(09.08.31)

截止日期:2009.08.31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推廣西拉雅風景區之美,於2009年舉辦攝影比賽,鼓勵民眾前往西拉雅、認識西拉雅,並用相片紀錄西拉雅。參加攝影比賽不但可以拿大獎,還可以和大家分享作品,一同體驗西拉雅之美!

■ 專業組活動辦法
‧徵件時間:
2009年5月1日~8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參賽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2.參賽主題:
旅行西拉雅作品內容以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內自然人文背景為限,舉凡轄內古蹟建築、農產特色、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民俗歷史等皆符合本比賽主題。

3.作品規格:
  • (1)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 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 後製作。)
  • (2)繳交作品時,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8x10吋照片,並請妥為裱板以免照片折損,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並以10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4.收件辦法:
2009年5月1日~8月31日止,將參賽作品背面粘附「旅行西拉雅」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並詳填個人資料後,寄到指定收件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旅行西拉雅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5.收件地址:
73257台南縣白河鎮仙草里仙草1之1號,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收

6.洽詢電話/E-mail:
管理課(06)6840337 ext.235;jyhong@siraya-nsa.gov.tw

7.比賽規則:
  •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參賽者作品以3件為限,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拍攝作品請儘量以2009年新作為主
  • (2)參賽作品需為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獎品、紀念品等。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3)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4)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5)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6)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及原始底片或檔案(請依作品規格將檔案燒製成可讀取光碟)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且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 (7)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致酬。
  • (8)前三名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所有得獎者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5%。
  • (9)前3名得獎者以及其餘得獎者30名,需於指定期間內自行前往指定地點領取該獲得獎項獎金、獎品、獎狀等所有獎勵品,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佈時,同時公佈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如有活動頒獎典禮,主辦、承辦單位將另行通知得獎者,確認是否參加。
  •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專業組評選辦法
  1. 由主辦、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依評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人。
  2. 時間:2009年9月底。
  3. 地點:2009年9月底將於官網上公告。
  4. 公告:2009年10月15日,將官方網站公告得獎作品及名單,並由專人通知。
  5. 評分標準:自然真實25%、光線構圖意境表達20%,攝影技巧15%,主題內容30%, 文字說明10%


獎勵辦法
獎項及名額:第1~3名各取一名得獎者,得獎者不重複。另取10名優選作品及20名佳作入選,並給予獎勵,共計33名得獎者。其可獲得獎金及獎勵內容如下:
  • 第1名:取1名得獎者,獎狀乙面。
    並致贈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
  • 第2名:取1名得獎者,獎狀乙面。
    並致贈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 第3名:取1名得獎者,獎狀乙面。
    並致贈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優選:取10名得獎者,獎狀乙面。
    並致贈獎金新台幣5千元整。
  • 佳作:取20名得獎者,獎狀乙面。
    並致贈獎金新台幣2千元整。
【備註】所有獎勵品除獎金外,不得要求折換現金。並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得獎獎金、獎項等獎勵辦法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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