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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攝影]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09.09.07)

截止日期:2009.09.07

宗 旨:
希望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石門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

主辦單位: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內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
  1. 桃園縣大溪鎮南興里、仁善里、仁義里、仁愛里、仁和里、仁武里、僑愛里。
  2. 桃園縣八德市。
  3. 桃園縣中壢市。
  4. 桃園縣平鎮市。
  5. 桃園縣楊梅鎮。
  6. 桃園縣新屋鄉頭州村、九斗村。
  7. 桃園縣觀音鄉上大村、崙坪村、富源村。
  8. 桃園縣龍潭鄉。
  9. 新竹縣湖口鄉愛勢村、中勢村、長嶺村、湖口村、湖鏡村、湖南村、波羅村、鳳凰村、鳳山村、中興村、信義村、中正村、德盛村、和興村。
  10. .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松林村。

建議拍攝主題例如:
  1.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2.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三)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8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頒獎:
獎項 社會組員工組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 1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金牌獎 1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捌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捌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伍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伍仟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30壹仟元正 獎狀一張 佳作 20壹仟元正 獎狀一張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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