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9.07
宗 旨:
希望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石門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
主辦單位: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宗 旨:
希望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石門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
主辦單位: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內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
建議拍攝主題例如: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三)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8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內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
- 桃園縣大溪鎮南興里、仁善里、仁義里、仁愛里、仁和里、仁武里、僑愛里。
- 桃園縣八德市。
- 桃園縣中壢市。
- 桃園縣平鎮市。
- 桃園縣楊梅鎮。
- 桃園縣新屋鄉頭州村、九斗村。
- 桃園縣觀音鄉上大村、崙坪村、富源村。
- 桃園縣龍潭鄉。
- 新竹縣湖口鄉愛勢村、中勢村、長嶺村、湖口村、湖鏡村、湖南村、波羅村、鳳凰村、鳳山村、中興村、信義村、中正村、德盛村、和興村。
- .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松林村。
建議拍攝主題例如:
-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三)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8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頒獎:
| 獎項 | 社會組 | 員工組 | ||||||
| 獎別 | 名額 | 獎金 | 獎牌(狀) | 獎別 | 名額 | 獎金 | 獎牌(狀) | |
| 金牌獎 | 1 | 壹萬元正 | 獎牌一面 | 金牌獎 | 1 | 壹萬元正 | 獎牌一面 | |
| 銀牌獎 | 1 | 捌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銀牌獎 | 1 | 捌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
| 銅牌獎 | 1 | 伍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銅牌獎 | 1 | 伍仟元正 | 獎牌一面 | |
| 佳作 | 30 | 壹仟元正 | 獎狀一張 | 佳作 | 20 | 壹仟元正 | 獎狀一張 | |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更多資訊:
-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