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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2日

[攝影]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全國攝影比賽(09.08.20)

截止日期:2009.08.20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並發掘平鎮客庄之美,藉由民眾的攝影比賽,讓民眾透由鏡頭捕捉平鎮客庄的魅力之處,並對平鎮客庄文化有更深一層的體認與情感聯繫,同時鼓勵攝影愛好者進修,展現創意攝影作品。

二、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8月20日(星期四)止

三、活動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均可參加

四、作品主題:
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五、作品規格:
  1. 彩色、黑白照片不拘,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所有作品一律放大至8X12吋照片
  2. 請自行列印附件所附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各欄位,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送件說明:
請於8月20日前,將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人:延伸行銷公關公司「發現平鎮之美」企畫小組
  • 收件地址:324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2段27號11樓
  • 連絡人:公關企畫 陳怡婷小姐
  • 聯絡電話:03-4951120轉分機22
  • 傳真電話:03-4951140

七、獎勵辦法:
☆全國優等獎(取前5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2000元
☆全國佳作獎(取前20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500元
☆總計25名得獎作品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
☆預定8月底前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九、頒獎典禮:
統一於9月5日平鎮客家踩街嘉年華會開幕晚會上頒獎(頒獎詳細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聯繫通知)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平鎮酷搜-發縣平鎮客庄之美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親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槁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不致親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七、每項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九、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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