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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

[攝影]臺北水源‧魅力四攝攝影比賽(09.10.05)

截止日期:2009.10.05

壹、活動主旨
為提倡水源特定區之水源生態保育,邀請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水源保護區的美麗風景及自然生態,見證水源區內的美景與生態,留下美好的影像紀錄。

貳、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參、活動辦法
  1. 拍攝題材: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題材不限於自然景觀或生態,攝影地點以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四鄉一市之水 源特定區內尤佳
  2. 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3. 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

肆、參賽規定
  1. 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 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4. 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5.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6. 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7. 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8. 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擁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可無限次於本單位刊物、網站、月曆、相關文宣品及報章雜誌中使用,無須另付參賽者報酬。
  9.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繳扣金額之15%。
  10. 0.參賽者視同認可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

伍、收件起迄日期及地點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臺北水源‧魅力四攝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鴻廣傳播 收」

陸、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工作。
  2. 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分組予以評選。
  3. 得獎名單暫定於98年10月31日前公布於活動部落格網站。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wratbgov

柒、獎勵方式
  1. 評選金賞獎一名,銀賞獎一名,銅賞獎一名,優選5名,佳作30名。
    • 金 賞 獎:1名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幀
    • 銀 賞 獎:1名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 銅 賞 獎:1名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優  選:5名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佳  作:30名新臺幣500元獎狀乙幀
  2.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捌、洽詢方式
聯絡人:鴻廣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林容瑜
電 話:02-8786-0520
地 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玖、本案實施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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