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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影片]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節水不限、創意無限 Youtube節水創意影片比賽(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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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2.31

【活動目的】:台灣近期水情緊張,在一片缺水聲中,節水成了每一位公民的生活課題,為此特舉辦激發創意之「節水創意影片」競賽,鼓勵民眾拍下應用簡單工具加上小小創意並可達成節水效益的影片上傳報名參加,入選之作品除可獲得獎勵,並將作為啟發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養成節水習慣之推廣影片。

2012年7月9日

[攝影]101年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生態河川.永續海岸」攝影比賽徵選(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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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9.10



一、 主旨:
為提升愛水惜水觀念暨鼓勵民眾體會台灣河川之美及重要性,亦使民眾及早因應加強防災整備工作,並瞭解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在治水防洪所採行之各項措施,特舉辦本活動。同時,也獎勵愛好攝影之人士,以尋訪大河、溪流、海岸為主題的各種攝影角度,展現河川生態之美,發揚人水相依意涵,激發全民共同愛護河川意識,讓環境永續。

2009年9月15日

[攝影]2009親水之樂數位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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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活動目的:
為鼓勵民眾造訪台灣美麗河川,享愛親水樂趣,邀請民眾以數位相機,紀綠玩水樂趣,藉由比賽拉近民眾與河川距離。

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承辦單位:
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洽詢電話:04-24516669 轉202

協辦單位:
台中市攝影學會

攝影主題:
以淡水河、蘭陽溪、鳯山溪、頭前溪流域四條指定河川之流域之親水樂趣或河川結合人文紀錄為題材,並寫下100字以上200字以內之主題創作理念說明並標明作品拍攝之流域名稱等,或額外標註該攝影作品之衛星坐標點位資訊尤佳。

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份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為彩色,畫素品質在500萬畫素以上,並將數位照片JPG檔案上傳指定位置。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暗房處理,但不允許以合成或消除影像之方式處理照片作品。

活動日期:
徵稿日期:9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票選日期:9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得獎公告:98年11月20日
凡經獲獎者,將於98年11月20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98年11月30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 碟,寄至: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逢甲大學GIS中心「親水之樂數位攝影徵稿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分標準:
構圖、色彩、創意佔80%,網友票選佔20%。

版權歸屬:
凡經上傳報名之照片,其版權皆屬水利署所有,水利署得進行公開展覽、發行、公告、再製等一切行為。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已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獎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二名,獎金各5,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三名,獎金各3,000元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10名,各獲得8G隨身碟一個,及獎狀乙紙。

指定流域:
淡水河、蘭陽溪、鳯山溪、頭前溪流域之參考資料網址如下:http://www.e-river.tw/Esubject/eriver_index.aspx

注意事項: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及參與活動票選者,均需填寫網站滿意度調查。
參賽作品需要投稿本人作品,每人投稿作品限10件(含)以下,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設定之地點、意向及規格。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個人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本比賽活動場址多屬於開放式空間之親水環境及自然設施,請參賽者於拍攝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各場址安全規範管理規則或管理機關相關規定,若未依規定,導致意外發生者,本活動單位恕不負責。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更多資訊:

2009年8月11日

[攝影]臺北水源‧魅力四攝攝影比賽(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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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5

壹、活動主旨
為提倡水源特定區之水源生態保育,邀請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水源保護區的美麗風景及自然生態,見證水源區內的美景與生態,留下美好的影像紀錄。

貳、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參、活動辦法
  1. 拍攝題材: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題材不限於自然景觀或生態,攝影地點以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四鄉一市之水 源特定區內尤佳。
  2. 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3. 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

肆、參賽規定
  1. 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 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4. 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5.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6. 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7. 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8. 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擁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可無限次於本單位刊物、網站、月曆、相關文宣品及報章雜誌中使用,無須另付參賽者報酬。
  9.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繳扣金額之15%。
  10. 0.參賽者視同認可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

伍、收件起迄日期及地點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臺北水源‧魅力四攝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鴻廣傳播 收」

陸、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工作。
  2. 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分組予以評選。
  3. 得獎名單暫定於98年10月31日前公布於活動部落格網站。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wratbgov

柒、獎勵方式
  1. 評選金賞獎一名,銀賞獎一名,銅賞獎一名,優選5名,佳作30名。
    • 金 賞 獎:1名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幀
    • 銀 賞 獎:1名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 銅 賞 獎:1名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優  選:5名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佳  作:30名新臺幣500元獎狀乙幀
  2.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捌、洽詢方式
聯絡人:鴻廣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林容瑜
電 話:02-8786-0520
地 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玖、本案實施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29日

[攝影]2008台灣河川日 朴子溪人文活動「金氏騎航 朴子溪遊記」攝影比賽(9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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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以攝影比賽選拔優秀創作並公開展覽,鼓勵全民親近河川進而愛護河川。

二、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時報文教基金會、嘉義縣政府

三
、協辦單位:
嘉義縣攝影學會、船仔頭藝術村文教基金會、中時媒體集團

四、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五、拍攝地點:
  1. 朴子溪及其沿岸風光
  2. 『金氏騎航溪遊記』自行車遊溪活動現場(4月20日下午13:30朴子市老人會館)

六、題材:

表現朴子溪生態環境與人文關懷之美為拍攝主題。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4/28日止,作品請以封套裝好以免受損,註明「參加攝影比賽作品 件」, 親送或掛號郵寄均可。(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嘉義縣攝影學會(嘉義縣水上鄉忠和村檳榔樹角15-38號)

九、
作品規格:
  1. 光面相紙6×8吋彩色或黑白照片(無需繳交底片)。照片背面右下角貼妥報名表(如附表), 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
  2. 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
  3. 凡得獎作品,一般相機須交付135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規格為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以為成果發表展覽使用。

十、評審/獎勵:
  1. 聘請五位專業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日辦理作品評審委員共同評審,擇優選取16名如次
    • 「首獎」一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乙紙。
    • 「優勝」二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三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 「入選」十名:獎狀乙紙。
  2. 得獎名單於2008年5月7日公佈於嘉義縣攝影學會網站www.cyps.org.tw及台灣河川日活動網站http://www.chinatimes.org.tw/taiwanriversday/index.html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頒獎/展出:
訂於2008年5月11日「台灣河川日系列活動成果發表會」中公開領獎,得獎作品並於5月11~20日期間展出,頒獎典禮及展出地點另行公佈。

十二、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參加人須保證參加作品均屬本人原創。主辦單位有權對冒名頂替之作品追究責任;其屬事後發現,亦得取消該參選資格或得獎名次並追回獎金及獎項。
  3. 本簡章可至嘉義縣攝影學會網站 www.cyps.org.tw 及台灣河川日活動網站http://www.chinatimes.org.tw/taiwanriversday/index.html下載或影印使用。
  4. 本辦法於嘉義縣攝影學會網站及時報文教基金會網頁公告日起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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