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9.05
一. 比賽宗旨:
為透過鏡頭,介紹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對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水、防災、利水、親水、復育之成效,特辦理此項比賽。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
(三).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一. 比賽宗旨:
為透過鏡頭,介紹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對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水、防災、利水、親水、復育之成效,特辦理此項比賽。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
(三).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
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經第八河川局規劃、治理、植被景觀復育之成果展現。
四 .拍攝範圍:
(一). 卑南溪水系流域。(從新武橋起至河口止,及支流萬安溪、崁頂溪、加鹿溪、加典溪、鹿野溪、鹿寮溪)
(二).台東海岸線。(北起長濱鄉樟原村附近,南至達仁鄉南田村附近及綠島、蘭嶼)
五.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
六. 競賽組別:
(一).卑南溪水系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卑南溪水系防洪、防災、治理及水岸復育。
(二).台東海岸線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海岸線防災、親水、海岸復育。
七.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0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
(二)、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及連作。
(三)、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並詳填參賽表各欄。
八. 收件日期:
98年8月25日起至98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河川局攝影比賽」。
九. 收件地點:
950 台東市寶桑路163號
電話、傳真:089-359016
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電話:089-323627
十. 評審時間:
98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十一.評審地點:
第八河川局會議室
台東市寶桑路24號 089-322023
十二.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三位外縣市專家及第八河川局指定二名人員,會同評審。
十三.獎項及名額:
十四.得獎公告: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主辦、承辦單位網站:
(一).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網站。
(二).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網站。
十五.作品展覽與頒獎:
為呈現第八河川局之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理與復育成效,將擇期展出得獎作品,並同時舉行隆重頒獎典禮。(受獎者專函通知)
十六.出版得獎作品專輯:
收錄得獎作品,出版專輯,供紀錄、展示、流傳並典藏。
十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表請貼於照片背面,原版底片或數位檔需一併附上。
(二)、銅牌獎以上每人每組限得最高壹獎。
(三)、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四)、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所有,使用不另計酬。
(六)、參賽作品,限本局管轄區為限。河海治理設施,限最近五年內的建設。水岸復育景觀,限最近二年內為限。
(七)、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專輯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屬名權。
(八)、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符合者,視同棄權。
十八.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經第八河川局規劃、治理、植被景觀復育之成果展現。
四 .拍攝範圍:
(一). 卑南溪水系流域。(從新武橋起至河口止,及支流萬安溪、崁頂溪、加鹿溪、加典溪、鹿野溪、鹿寮溪)
(二).台東海岸線。(北起長濱鄉樟原村附近,南至達仁鄉南田村附近及綠島、蘭嶼)
五.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
六. 競賽組別:
(一).卑南溪水系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卑南溪水系防洪、防災、治理及水岸復育。
(二).台東海岸線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海岸線防災、親水、海岸復育。
七.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0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
(二)、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及連作。
(三)、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並詳填參賽表各欄。
八. 收件日期:
98年8月25日起至98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河川局攝影比賽」。
九. 收件地點:
950 台東市寶桑路163號
電話、傳真:089-359016
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電話:089-323627
十. 評審時間:
98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十一.評審地點:
第八河川局會議室
台東市寶桑路24號 089-322023
十二.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三位外縣市專家及第八河川局指定二名人員,會同評審。
十三.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獎狀乙紙。
- 銅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獎狀乙紙。
- 優選獎(共二組,每組各十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共二組,每組各三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獎狀乙紙。
- 徵件 (共二張,航空照) :徵件費每件貳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得獎公告: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主辦、承辦單位網站:
(一).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網站。
(二).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網站。
十五.作品展覽與頒獎:
為呈現第八河川局之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理與復育成效,將擇期展出得獎作品,並同時舉行隆重頒獎典禮。(受獎者專函通知)
十六.出版得獎作品專輯:
收錄得獎作品,出版專輯,供紀錄、展示、流傳並典藏。
十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表請貼於照片背面,原版底片或數位檔需一併附上。
(二)、銅牌獎以上每人每組限得最高壹獎。
(三)、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四)、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所有,使用不另計酬。
(六)、參賽作品,限本局管轄區為限。河海治理設施,限最近五年內的建設。水岸復育景觀,限最近二年內為限。
(七)、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專輯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屬名權。
(八)、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符合者,視同棄權。
十八.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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