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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4日

[攝影]2009光陽挑戰盃 賽事實況攝影大賽(09.10.23)

截止日期:2009.10.23

一、活動宗旨:
為宣傳機車在業場地從事正當運動,鼓勵青少年發展健全身心,特與光陽挑戰盃巡迴錦標賽合併舉行攝影競賽活動,希望藉由全國攝影人士專業的角度,發掘更多賽車運動之獨特魅力。以相機詮釋賽道競速之美, 賽車女郎之媚與賽務推動人文花絮之呈現。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賽事相關精彩畫面與詮釋,為賽車極限運動留下最真實最完美的記錄,並藉由此活動建立正確騎乘風氣及賽道倫理。

二、主辦:
主辦單位:光陽機車
協辦單位:摩托車雜誌社
承辦單位: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三、攝影主題:
以「光陽挑戰盃各站巡迴賽事實況」為主題,凡競賽過程及本次比賽之相關活動,並能彰顯光陽賽車力與美和精神、文化、現場感人幽默花絮及賽道競速之美的相關影像。

四、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 5 x 7英吋或長邊不超過 7 英吋之照片參賽。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拍攝,每位參賽者最多10張作品為限(如超過10張則全數不予評審),每張作品應填妥報名表及表內各項資料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3. 每件作品須為符合主題設定之地點、意向及規格之單張作品,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連作不收,並且不得裱框。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拍攝時間 :
自98年08月30日KCC挑戰盃第二站至98年10月18 日KCC挑戰盃總決賽期間.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2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收件地點與辦法:
請用掛號方式寄到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部企劃課廣宣股
(高雄市三民區807 灣興街35 號)
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09光陽挑戰盃 賽事實況攝影大賽」

九、評審方式:
將聘請名攝影家及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選,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於98年11月辦理作品評審。

十、洽詢方式:
活動網址: 光陽機車官方網站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或撥打電話 0800-090130 轉791 洽詢。

十一、獎勵:
專業組玩家組
區分現金獎勵附加獎品(不得折現)現金獎勵附加獎品(不得折現)
冠軍30,000元(1名)GE-639Gore-Tex外套5,000元(1名)GE-624KYMCO兩件式保暖外套
亞軍10,000元(1名)TA-2700全罩式安全帽3,000元(1名)TA-2700全罩式安全帽
季軍5,000元(1名)TA-2700全罩式安全帽2,000元(1名)TA-2700全罩式安全帽
優選2,000元(10名)
佳作1000元(10名)

※需依稅法規定納稅.

十二、得獎公布與底片檔案光碟收件日期:
得獎作品預計 98年 11月 28 日公布於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網站與光陽機車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檔案光碟。

十三、注意事項:
※參加攝影大賽者,須當天至大會服務台報到(限下午15:00前),領用攝影活動專用背心,並於攝影結束後歸還,攝影參賽者均不得影響賽車活動進行,賽車場屬危險場地,攝影需注意安全,如需進入場內攝影,請洽大會服務台。
  1.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格放、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彩色附件、幻燈片、數位均可)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應依公布期限交承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4.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計酬。
  5. 金牌、銀牌及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優選獎、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6.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7. 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11. 請參賽者遵守比賽場地內各項規定,並服從賽事現場人員引導、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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