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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

[攝影]2009高52線 • 山中奇緣「發現義守」之美攝影比賽(09.09.30)

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自高52線道開通後,隨著道路拓寬,義守大學的美麗景致一覽無遺。為鼓勵學生及一般大眾探索義守大學景觀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與全國大眾分享義守大學城的進步與美麗景觀。

二、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攝影地點於高52線取景之義守大學校觀,並可取材於義守大學校內包括校園生活、建築之美、學校活動等題材。

三、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二) 數位相機:
  1.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1張,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四)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並將底片掃描成檔案光碟;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檔案需為JPG或TIFF格式)。
(五)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 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攝影比賽曾得獎者;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郵寄或親自送件。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5: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地址
84041 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一號(義守大學 公共事務室收)請在信封上加註明「参加攝影比賽」字樣 。

六、主辦單位:
義守大學 公共事務室,07-6577711轉2067陳小姐

七、協辦單位:
攝影社 涂英琪0983567635

八、評審日期︰
民國98年10月9日

九、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均由義守大學公共事務室網站公告通知。

十、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

十一、評分標準
  • 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 其他:20%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十二、參加對象:
社會組:不限年齡、不限職業、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
學生組:全國愛好攝影之學生

十三、獎勵方式:
社會組:
  • 第一名,1名:新台幣25,000元,獎狀一紙
  • 第二名,1名:新台幣15,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作品,5名: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紙
學生組:
  • 第一名,1名:新台幣15,000元,獎狀一紙
  • 第二名,1名:新台幣10,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1名: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作品,5名:新台幣1,500元,獎狀一紙

十四、注意事項:
(一)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
(二) 每位參賽者依身份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
(三) 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
(四) 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售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七)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八) 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主辦單位不再退還原件,主辦單位亦將不會使用任何未得獎及未入選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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