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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

[書法]桃園縣第十七屆扶輪獎書法比賽(09.11.13)

截止日期:2009.11.13

桃園縣第十七屆扶輪獎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
1.宏揚中華固有文化發揚傳統國粹。
2.提倡藝文活動,建立書香社會,端正社會優良風氣。
3.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
桃園南區扶輪社、韓國安養中央扶輪社。

三、協辦單位:
桃園縣立建國國中。

四、比賽方式:
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五、比賽分組:
(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以上皆限本縣在籍學生及在籍社會人士。)

六、參加對象:
桃園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遴薦參加,每組以十名為限,社會組自由參加

七、比賽時間:
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廿九日(星期日)。
國中組、國小組 – 下午二時至三時
高中組、社會組 – 下午二時至三時卅分
※為避免打擾工作人員佈置考場,請務必於下午一時卅分後到校。

八、比賽地點:
桃園市建國國中(桃園市介新街20號)

九、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三日止,以學校及才藝教室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逕寄桃園市自強路207號5樓
桃園南區扶輪社收(以郵戳為憑)。或傳真332-9565(電話:332-9540)
※注意:逾時不受理報名,也不接受現場報名,投遞或傳真後並做確認動作,確認電話3329540(10:00-16:00)

十、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一、獎 勵:
(1)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十名。以上五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2)獎勵如下:
名次 獎勵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入選
社會組 獎金五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四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高中組 獎金四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國中、國小 中高年級組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獎狀一紙


十二、頒獎時間: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桃園大飯店-二樓龍鳳廳(桃園市大興路269號)

十三、預期效果:
1.透過書法比賽,促使桃園縣民眾與學生對於固有文化與中國文字之美更加了解,進而發揚光大。
2.正當的休閒活動不但可使大眾修身養性減少暴力行為,更可增加社會祥和與安定。
3.得獎作品於九十九年三月份於韓國展出,藉此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十四、附 則:
(一)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時十分鐘以上作棄權論。
(二)1.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每人限領一份。2.國中及國小組為四開比賽紙,
社會及高中組為35x138對開宣紙3.社會組須落款用印。
(三)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四)各組曾獲第一名者,請勿同組重複報名參賽。
十五、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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