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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

[攝影]中堅攝影學會 第三十四屆影展(09.11.30)

截止日期:2009.11.30

一、主旨:
為慶祝本會成立三十四週年紀念,並倡導藝文活動,提升影藝水準,特舉辦本影展。

二、資格:
歡迎本會會員(98年度攝影班學員亦可參加),不吝珠玉,惠寄大作,踴躍參加

三、題材:
自由(以健康題材,並富藝術創作意涵,未在本會影展中發表者)

四、規格:
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律放大12×15吋或12×16吋,每人限十張以內,請勿裝裱,連作不收,規格不捬合不予評審。

五、收件:
98年11月30日前遞 (427台中縣潭子鄉勝利一街3號)
影展主席 范揚成先生收電話:04-25345657

六、評審:
97年12月12日下午6:30點,假台中縣豐原市中山路506-2號 (青年育樂中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七、獎勵:
  • 金像獎一名:頒贈獎盃一座 、獎金3000元。
  • 銀像獎一名:頒贈獎盃一座 、獎金2000元。
  • 銅像獎一名:頒贈獎盃一座 、獎金1000元。
  • 優選獎 五名:各頒贈獎狀一紙、獎金500元。
  • 佳作獎30名:各頒贈獎狀一紙、獎金 100元。

八、頒獎:
評審後一週內通知,並於九十九年會員大會中頒獎。

九、附則:
  1. 金、銀、銅像獎每人限得一獎,優選獎每人限得一獎,佳作可重複得獎
  2. 凡獲佳作獎以上照片,得為聯藝月刊及「聯藝攝影DVD光碟」編印之作品。
  3. 參加作品背面請詳填:題名、姓名、會員編號、地址、電話
  4. 本人拍攝之作品,嚴禁冒名參賽,以維護會員「公平競爭,權益共享」之美意。
  5. 請貼足退件郵資及信封,全部未入選作品,評審後十天內退件,入選以上作品,待影展完畢一併退還。
  6. 得獎作品本會得在報章雜誌刊出不另給酬,擇期在文化中心或其他公共展覽室展出。
  7. 參加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郵寄途中發生損毀,恕不負賠償之責。
  8. 參加本影展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敬 祝
影 藝 超 群
理事 長劉國禎
總幹 事蔡世垚
影展主席 范揚成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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