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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

[攝影+歌曲]102年「生命影像與音樂人生」徵選(2013.04.20)

截止日期:2013.04.20


壹、依據

一、100年10月11日臺中(三)字第1000173922號函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方案5-1「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自即日起實施。前揭方案報奉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復核定。
二、101年8月28日生命教育學科中心102年度策略聯盟會議。
三、101年9月21日生命教育學科中心102年度工作計畫籌備會議。
四、101年12月13日臺中(三)字第1010238922號函有關102年度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工作計畫一案之說明。

貳、目的

一、生命教育學科中心、藝術生活學科中心與音樂學科中心之工作團隊自100年度起組成策略聯盟,陸續辦理工作坊、參訪活動等,嘗試探索生命教育理念如何融入藝術教育之內涵與方式。102年度將續辦「生命影像與音樂人生」徵選活動,鼓勵師生以影像與音樂記錄其認真生活、體驗生命的過程,嘗試以藝術表達作為生命探索、思考與議題論述的可能性。
二、透過學科中心策略聯盟在合作評選作品過程中的對話與討論,溝通彼此的課程理念,激盪更多元的教學創意。
三、增加藝術領域與生命教育領域教師與校際間互動交流,解決校際間教學實務問題,共同探討教學現場困境,研究解決方案,以精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提昇教學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國立羅東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音樂學科中心學校─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

肆、徵選對象

一、A組:全國各高中職教師、行政人員。
二、B組:全國各高中職學生。

伍、徵選類別與主題

一、「生命影像」─靜態攝影類
透過細膩的觀察,捕捉感動生命的鏡頭。日常生活中,總有讓人感覺幸福、快樂、悲傷、驚嚇、莞爾、困惑、心動、掙扎、反省的人事物…等,可能會讓你有所觸動或啟發。例如可能是自我的成長與體悟、或是朋友親人的相處互動,也可能是對公共議題或自然環境的關注等,皆可拍攝入鏡。透過鏡頭捕捉,搭配對於生命的領悟與感動之文字陳述,呈現對生命的關懷及生命經驗的分享。二、「音樂人生」─歌曲創作類
生命中,總會有些特別的經驗,值得紀念,無論是幸福或是不順遂,總能讓自已更加成長,這些是人生中最難以抹滅的足跡,請以自己所經歷過的生命故事、或與朋友、親人的相處等事件,創作一首歌曲,除了紀念/紀錄之外,也需能分享歌詞對於生命成長的關係。

陸、作品規格

一、「生命影像」─靜態攝影類
(一)依主題以6至8張照片搭配約300字文字說明,呈現你對生活的觀察分析和對生命的感觸。請先說明照片的時空背景以及所蘊含的故事,然後抒發對這故事的感想以及對自己的意義。以word檔繳交。
(二)原作數位檔案(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格式:JEPG或TIFF)請隨作品一併附上。
(三)另需繳交尺寸5x7吋平面作品,參賽作品不得裝裱及以合成方式製作,底片、數位攝影,彩色、黑白不拘。
 

二、「音樂人生」—歌曲創作類

(一)以原創歌曲(包含歌詞與旋律)並搭配文字說明的方式呈現你對生命的感觸或自己的生命故事。
首先以錄音工具錄下演唱(奏)原創歌曲,然後以文字說明這首歌曲的創作理念與意義,主題請以對自己的生命反省或生命故事、或表達對所愛之人的心情。
(二)歌曲作品以mp3 (128kbps)、時間四分鐘為限,並附上樂譜與歌詞;創作理念文字分享則以600~2000字以內。
(三)歌曲創作之詞與曲不以同一人創作為限,可為多人或團體之創作。
(四)使用專業錄音室錄音者不予以加分。
(五)音樂版權請參賽者自行處理。

柒、報名方式與收件

一、以個人報名為主,「音樂人生」─歌曲創作類可接受團體報名。
徵選簡章請至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life.ltsh.ilc.edu.tw/index.aspx
二、收件期限: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4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資料不足者將不予受理)
(一)「生命影像」─靜態攝影類:
  1. 紙本報名表與活動同意書各一份。
  2. 6至8張5x7吋平面作品。
  3. 參賽作品光碟一份:包含報名表電子檔、影像與生命故事文字word檔、影像原作數位檔案。
(二)「音樂人生」─歌曲創作類:
  1. 紙本報名表與活動同意書各一份。
  2. 參賽作品光碟一份:包含報名表電子檔、錄製清楚之mp3檔、樂譜與歌詞、創作理念文字分享。
 四、請將上述繳交資料放入A4格式信封袋內,並自行列印附件三「報名信封封面」(第7頁),填妥封面上各項資訊後黏貼於信封袋上,於截止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掛號郵寄至「生命教育學科中心」。

捌、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生命影像」─靜態攝影類
(一)聘請藝術生活、生命教育學科之專家學者與教師擔任評審。
(二)評選標準:視覺與內容表現(70%)、文字敘述(30%)
二、「音樂人生」─歌曲創作類
(一)聘請音樂、生命教育學科之專家學者與教師擔任評審。
(二)評選標準:詞(35%)、曲(25%)主題故事(40%)

玖、獎勵方式

一、各類別分A、B組各擇優錄取特優3名、優選3名及佳作4名,並頒發獎狀與獎金以茲鼓勵。給獎方式如下:
(一)特優: A、B組各取3名,致贈獎狀乙紙與獎金3,000元。
(二)優選: A、B組各取3名,致贈獎狀乙紙與獎金2,000元。
(三)佳作: A、B組各取4名,致贈獎狀乙紙與獎金1,000元。
 二、若作品水平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

拾、結果公布與作品發表

一、徵選結果將會於102年5月20日前於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網站公告,並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獲獎者。
二、本次徵選活動將會辦理公開之頒獎典禮,並邀請獲獎者至頒獎典禮現場接受表揚與分享創作歷程及心得。預訂辦理時間如下,詳細地點與時程將會另行公告通知:
(一)「生命影像」頒獎典禮暨工作坊:102年6月8日(星期六)。(暫定)
(二)「音樂人生」頒獎典禮暨工作坊:102年6月15日(星期六)。(暫定)
三、得獎作品將於主辦與協辦之學科中心管理之直/間接網站長期展示,並於相關活動中發表,提供社會大眾欣賞,以增益生命教育與藝術教育之宣導與推廣。

拾壹、注意事項

一、收件截止後,經主辦單位登錄參選作品,資料未齊全者或作品未符規定者,將不予評選。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
三、參加者必須繳交授權同意書,於得獎後始行權利義務,若未繳交授權書,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四、作品若涉抄襲、剽竊、模仿,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權及得獎資格。
五、參加徵選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主辦單位或經主辦單位授權之機關團體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得獎作品,均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或獎勵方式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八、如有疑問,請洽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專任助理:陳盈利先生,電話:03-9540381,E-mail:eareastinle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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