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13年4月15日

[教材]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教學演示競賽活動(2013.04.30)

截止日期:2013.04.30


壹、活動目的
為強化教師及師培學生對於數學學習領域之教學知能,切實轉化教學理念轉化為實踐能力,提升課堂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以競賽帶動培訓、研究、教學,全面提升國民基本教育之教學知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學教育學系、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參、參賽對象
參賽對象分以下兩組分開進行:
一、學生組:係指師資培育大學、一般大學之師資生、學程生及實習生。
二、教師組:係指公私立小學專任教師、代課老師。

肆、活動期程及辦法
活動期程分兩階段進行如下:
一、第一階段:教學活動設計評選,入選者頒贈入選證書
(一)學生組和教師組請在102430,將教學活動設計(格式如附件一,標楷體,字體不得小於12pt,含word檔與pdf檔)E-mail至陳慧君專任助理 hui-chun@mail.ntcu.edu.tw ,並請於e-mail標題註明:數學教學活動設計競賽,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表單下載點:自即日起請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下載。網址: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4
(三)教學單元主題任選,教學活動設計內容為「該單元內之一節課為詳案」,並簡要說明此節課與該單元前後之關係,頁數以8頁為限。
(四)教學活動設計評選重點
1.教學設計架構之完整性
2.教學設計之適切性
3.教學設計之可執行性
4.教學目標、行為目標及評量目標之一致性
(五)10257日前於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網站: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4公佈第一階段教學活動設計入選名單。
二、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入選者頒贈稿費、獎品及獎狀
(一)第一階段教學活動設計評選入選者,依教學活動設計內容,參加第二階段教學演示競賽,學生組和教師組兩組分別進行
(二)學生組:於102516日(四)參加現場教學演示,方式如下:
1.參賽者每人教學演示以12分鐘為原則。
2.教學演示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數學教育學系 數學樓
(三)教師組:繳交教學影片,請於102531日(五)前繳交12分鐘內教學影片。並備妥以下資料:
1. 教學活動設計
2. 教學演示影片(12分鐘內),並錄製成光碟
3. 第二階段資料表(附件二)
4. 1020531(五)前,郵寄「403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數學教育學系 陳慧君專任助理收」註明:數學教學演示競賽,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教學演示評選重點
1.教學內容結構合理、有適當的深度和廣度。
2.教學方式能突出重點,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地表達。
3.教學語言生動、準確,儀容整潔、自然大方。
4.表達完整,教學活動得宜。
(五)評審人員:邀請數學教育領域專家學者擔任之。
(六)成績公布:102630日前於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數學學習領域教學中心」網站: http://laes.ntcu.edu.tw/index.aspx?sid=4 公佈教學演示競賽成績。


伍、獎勵內容
第一階段
獎項
件數
獎項
入選
學生組10
入選證書乙紙
教師組10

第二階段
獎項
件數
獎項
第一名
學生組1
稿費、獎品及獎狀
教師組1
第二名
學生組1
稿費、獎品及獎狀
教師組1
第三名
學生組1
稿費、獎品及獎狀
教師組1
佳作
學生組 3
稿費、獎品及獎狀
教師組3

陸、獲獎作品之展示
  本活動獲獎內容需於本中心成果發表(10210)時展示教學活動內容。
柒、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師資培用聯盟計畫(中心)經費支應。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教學方案,並未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二、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三、參賽作品使用之媒體與素材,可自行拍攝、繪製或創作,或參考選用「創用CC」、國家影視產業平台等授權之圖片、音樂並依規定標示。
四、若有使用非法之媒體素材,或抄襲他人作品,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且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著作規定:參賽個人之演示之作品、影音、影像、影片之著作權屬於本計劃所有,得獎時填寫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本計畫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六、本計畫於中心工作會報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玖、承辦人聯絡方式:陳慧君專任助理,04-22183504e-mailhui-chun@mail.ntcu.edu.tw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