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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微電影]臺北市交通局「停、看、轉、揮、動」微電影徵件競賽(2013.09.20)

截止日期:2013.09.20

壹、比賽簡介

以往過鐵路平交道時大家耳熟能詳切記「停、看、聽」,但本市自100年10月23日起已沒有平交道,卻還有2,200餘處號誌路口,過馬路仍然如虎口!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將「停看聽」改為行人安全過馬路5步驟「停、看、轉、揮、動」五字訣,除透過簡短文字口訣增加記憶點外,更希望提倡為全民運動,落實於生活習慣。
為宣導「停、看、轉、揮、動」五字訣的觀念,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舉辦「停、看、轉、揮、動安全過馬路5步驟」微電影比賽活動,廣邀各界好手運用具有創意的故事情節和清楚的宣導知識拍攝成時下最流行的微電影,希望透過競賽方式,取得具有創意之微電影影片,以有效闡述說明「停、看、轉、揮、動」五步驟的正確觀念;另外也將入選作品經過網路投票過程,宣導民眾觀看並認知該五步驟。未來得獎作品將剪輯製作30秒宣導短片,透過各項通路傳播,藉此建立行人良好習慣。
除了參與電影徵選之外,也鼓勵全民能夠共同參與此項比賽,主辦單位特設網上人氣獎,讓公眾可透過網路投票選 出自己最喜愛的短片,最後選出網上最具人氣獎的作品,參與投票的人更有機會獲得「最具慧眼獎」精美獎品。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叁、比賽主題

肆、活動期程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月20日下午5:30止,以郵戳為憑。
二、成績公布:
(一)入圍名單公告:2013年10月10日前,入圍者影片將公佈於網站上參加網路人氣獎及決選。
(二)得獎結果將於2013年11月份舉行之頒獎及活動官網中刊登得獎名單;另所有得獎者將於10月底前獲專
函通知。

伍、影片內容及創作元素

一、行人安全過馬路5步驟 停、看、轉、揮、動。
二、片尾須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之jingle音樂。  │Download
三、若拍攝場景露出「臺北市」路名、著名地標景點…等,得納入加分項目,酌予加分。
四、片尾標註「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關心您」及創作者名字。請按照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圖示中版型之位置、
字體大小及規格製作,  版型範本請至活動網頁中下載對照。

陸、比賽規則

一、參加資格:
(一)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為限,個人或團體均可組隊參加,每隊以4人為限,其中1人必須是該作品的導
演。
(二)主辦單位的員工家屬、比賽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比賽要求:
(一)作品規格:
1.以1分鐘以上~3分30秒為限 (超過3分30秒或不足1分鐘者,以±1秒為限,未按規定者將被取消參賽資
格。)
2.拍攝手法: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二)作品要求:
1、繳交作品規格:
(1)*無字幕乾淨畫面版本規格:
影像規格(Video):格式(Format) MPG2、解析度(Resolution)1920x1080、每秒格數(Framerate)24 fps、每秒流量(Bit rate)80 Mbps (CBR固定流量)、畫面比例(Display aspect ratio)16:9聲音規格(Audio):格式(Format) Wav(PCM)、取樣頻率(Sampling rate): 48KHz
*注意事項:
a.影像和聲音需在同一檔案
b.檔案名稱最後面請加"無字幕版"字樣,如XXXX-無字幕版.MPG
c.請將無字幕版MPG和字幕檔燒錄在同1片DVD光碟
*評審用有字幕版規格:
影像規格(Video):格式(Format) MPG2、解析度(Resolution)1920x1080、每秒格數(Framerate)24 fps、每秒流量(Bit rate)20 Mbps ~ 25 Mbps、畫面比例(Display aspect ratio)16:914:56 Ever Jenny 聲音規格(Audio):
格式(Format): Wav(PCM)、取樣頻率(Sampling rate): 48KHz
*注意事項:
a.影像和聲音需在同一檔案
b.檔案名稱最後面請加"有字幕版"字樣,如XXXX-有字幕版.MPG
(2)參賽者須交4張劇照(以Jpeg形式提交),填妥報名表格內的各項資料及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
(3)參賽作品須為2013年1月1日或以後完成之製作。
(4)作品主要以國語、台語、客語為主要表達語言,參賽者亦必須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文對白稿乙份。
(5)片尾標註「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關心您」及創作者名字。版型範本請至活動網頁中 下載對照。
(6)參賽者在製作過程中必須遵守臺灣法律。
2、作品之著作權:
(1)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2)主辦單位不容許參賽者擅自採用別人之音樂、錄像或影片片段。所有參賽短片必須是原創。短片若載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樂,必須自為行創作。
(3)所有獲獎(含入圍獎)之宣導短片應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上述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的法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若參賽作品不得曾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拍攝。日後若贊助單位干預其創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權屬概由參賽者負責,主辦單位將一併取消獲獎資格。
3、限制:
(1)所有作品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均不被接受。
(2)主辦單位的員工及家屬、比賽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此次比賽,以示公允。
(3)參賽團隊(或個人)其中一名參賽者必須是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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