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廣年畫藝術,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以提升國人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四、參加資格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及海外華人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五、徵件日期
(一)送件日期:自民國 96年 11月1 日(四)至11 月17日(六)。(二)送件方式:請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請逕寄 台中市西區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23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六、徵件項目
以歡樂農曆新年為旨,大家恭喜為主題,製作適合於春節期間張貼或傳送之作品,版印年畫作品為限。
七、作品規格
(一)版印年畫: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版畫(各類版種含數位製版年畫),作品(需簽名)印製於四開紙( 54.5×39.5㎝)上,所有作品不須加框,但背面加厚紙板以免折皺,並請附加作者簡歷、作品介紹說明WORD檔及作品JPG檔光碟片。不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退回。(二)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分別於CD光碟片或紙板背面右上方、封面上貼附作品說明卡,並附上作者個人簡歷。
(三) 送審年畫限民國95年11月以後之創作,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八、作品評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家、藝術理論學者及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版畫專家等擔任委員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入選以上作品由文建會典藏保存。
九、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台幣10萬元整(含15﹪稅),獎牌1面,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由主辦單位與原創者雙方共有。(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台幣2萬元整(含15﹪稅),獎牌1面,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由主辦單位與原創者雙方共有。(三)入選:版印年畫20名,每名各得新台幣1萬元(含15﹪稅),獎牌1面,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由主辦單位與原創者雙方共有。
十、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承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得獎作品投保新台幣5,000元整之保險。
(二)得獎作品經主(承)辦單位與作者協商後得修改之。
(三)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所有權、收藏原稿、公開展示、播放、上映、資料發行、重製與販售權,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力,勿須經創作者同意。
(四)版印年畫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2,500份作者親自簽名之原版版畫,供主(承)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我人士與僑界,為促進國內文化創意產業,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五)經評定得獎之作品,若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牌、獎金;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作者應負責處理全部相關責任問題。
十一、退件
除得獎作品外,所有參加徵件作品,於民國96年12月前由國立台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首獎、優選、入選作品由文建會典藏保存。
十二、凡參加本徵件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要點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布。
十三、「中華民國第23屆版印年畫徵件活動」報名表(請將資料燒入CD光碟)
- 「中華民國第23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徵件 (國立台灣美術館)
- 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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