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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國內]『美麗心台灣 精彩再發現』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97/1/12)

『美麗心台灣 精彩再發現』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

活動簡介
第一階段:
故事大網&腳本徵選
2007/12/17~2008/1/12
第二階段:
影片拍攝&製作剪輯
2008/1/23~2008/3/15
第三階段:
收件及評審 2008/3/15前
公布優勝者名單 2008/3/26

獎勵辦法:
第一名:
第一名獎座 + Sony BRAVIA KDL-40W3100 高畫質液晶電視乙台
第二名:
第二名獎座 + Sony HDR-SR7 高畫質硬碟式數位攝影機乙台
第三名:
第三名獎座 + Sony Alpha α700K 高畫質數位單眼相機乙組
◎所有入選之影片皆可於 Sony 高畫質世界官方網站完整播出,前三名得獎影片之菁華片段將有機會於國家地理頻道或中華電信 MOD 播出。(實際播出情形以各協辦單位安排為準)

緣起
Sony 為了鼓勵消費大眾一起參與,透過高畫質影像重新發現台灣之美,特別與侯孝賢導演團隊、國家地理頻道以及中華電信共同合作,推廣 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以「美麗心台灣•精彩再發現」為主題,邀請您共襄盛舉,一起用2分鐘之內的影片,捕捉你我周遭美好的人、事、物,優勝者有機會將 BRAVIA 液晶電視、Sony 高畫質硬碟式數位攝影機、Alpha 單眼數位相機等大獎帶回家,優勝作品還可登上國家地理頻道、中華電信 MOD 及 hiChannel 等媒體,與全世界一起分享美麗心台灣。

參加資格:
凡年滿 18 歲者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擁有中華民國居留權之外藉人士皆可免費報名參加。

參加規則:
  1. 本影片活動共分為大專院校組及社會組兩組進行,相關評選及獎項皆分開計算。
  2. 本影片活動以個人為報名單位,參賽者有義務配合比賽過程中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所舉辦之活動(如:入圍通知、設備商借、影片製作剪輯、出席發表活動等一切或未盡之相關事宜)。如未遵守配合者,除本辦法已規定視同自動放棄參賽獲得獎資格之情形外,主辦單位並得視情節嚴重取消其參賽獲得獎資格。
活動辦法:
第一階段:故事大網&腳本徵選
2007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08 年 1 月 12 日,將腳本大綱以書面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信箱 9-64 號「Sony 高畫質影片活動小組收」。參賽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表與腳本大綱範本請於 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官方網站下載。( http://www.sonystyle.com.tw/hdworld/ )
◎由主辦單位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以及由侯孝賢導演旗下導演、國家地理頻道代表、行政院新聞局代表、與中華電信代表所組成的評審團隊,將共同審核投稿腳本。入選名單(大專院校組與社會組各 10 名)將於 2008 年 1 月 22 日公布於 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官方網站。( http://www.sonystyle.com.tw/hdworld/ )

第二階段:影片拍攝&製作剪輯
◎腳本入選者,需使用主辦單位指定之 Sony HD Handycam 以高畫質影片規格完成影片拍攝。無拍攝器材者,Sony 得於 2008 年1 月 23 日至 1 月 31 日,提供腳本入圍者免費借用 Sony HD Handycam 乙台。
◎主辦單位將於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15 日,免費提供專業製作剪輯設備,支援腳本入圍者使用。
(參賽者須在 2008 年 2 月 25 日前預約專業製作剪輯配備,請利用 Sony 高畫質影片活動免費查詢專線:0800-288-638。)

第三階段:收件及評審
交件日期:請於 2008 年 3 月 15 日前 ,將剪輯完成之長度兩分鐘之內的高畫質影片儲存在 DVD 資料光碟,郵寄至台北郵政信箱 9-64 號「Sony 高畫質影片活動小組收」。參賽作品將以郵戳為憑,逾時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由主辦單位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以及由侯孝賢導演領銜之專業導演團、國家地理頻道代表、行政院新聞局代表、與中華電信代表所組成的評審團隊,將於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依 內容 40%、創意 30%、技巧 30% 為標準,共同評選參賽影片;共計遴選出 6 名得獎者(大專院校組與社會組各3名)。
◎主辦單位將於 2008 年 3 月 26 日,公布優勝者名單於 Sony 高畫質世界官方網站 ( http://www.sonystyle.com.tw/hdworld/ );主辦單位將依照參賽者所留下的連絡方式主動聯絡得獎者親自領獎,未能聯繫者或無法出席頒獎或發表活動者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由其他優異參賽者遞補名次。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每人限報名一次、並以製作一部影片為限。該影片須為未公開播放或得獎之影片。
  2.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照片,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3. 如參賽者有違反下列任一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品及於 Sony 高畫質影片創意競賽官方網站上公告。參賽者對於前述違規情事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1. 參賽影片內容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
    2. 違反就影片之智慧財產權應遵守規定。
  4. 就影片之智慧財產權應遵守規定 (參賽者並應另依主辦單位要求出具相關切結書):
    1. 參賽影片係屬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參賽者擔保其擁有影片於海內外的著作權及影片中被拍攝者之肖像使用權,以及影片音樂版權。
    3. )參賽者同意影片之智慧財產權自投件時起無保留讓渡予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投件後,參賽者非經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就影片為任何智財權之行使或利用)。
  5.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如有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讀取、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不符合參賽規則,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依政府稅法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含) 元者,得獎者須支付15%之稅金。
  8.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而另行於官方網站公告,恕不個別通知。
  9. 詳細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請上 Sony 高畫質世界官方網站 http://www.sonystyle.com.tw/hd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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