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2月20日

[藝術]「97年台灣彩繪大展」暨「97年台灣雕塑大展」徵件(97/3/31)

壹、目的
為推廣台灣本土藝術創作,特於97年第二季(4-6月)舉辦「台灣彩繪大展」第三季(7-9月)舉辦「台灣雕塑大展」等相關活動,藉由本中心園區每年高達百萬遊客之人潮,推廣台灣傳統文化之美,誠邀自行創作優秀藝品參展。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肆、展覽地點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展示館(或工藝傳習所)
(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伍、徵件作品內容:
一、97年台灣彩繪大展徵件內容:
碳精畫、彩繪、漆畫、蒔繪、家具髹漆、妝佛、玻璃畫、景泰藍、版畫、燈籠、民俗畫、其他等
二、 97年台灣雕塑大展徵件內容:
木雕、竹雕、磚雕、陶雕、玻璃雕、紙雕、微形雕、玉石雕、灰塑、陶塑、剪黏、麵塑、其他等
伍、展覽時間
(一)
  1. 活 動 名 稱:97年台灣彩繪大展
  2. 展 出 期 間:4月1日(星期二)至6月25日(星期三)止。
  3. 徵件期限:97年2月20日前寄(送)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三組
  4. 入選通知日期:97年2月25日前
  5. 展品收展日期:97年2月29日前
(二)
  1. 活 動 名 稱:97年台灣雕塑大展
  2. 展 出 期 間:7月1日(星期二)至9月25日(星期四)止。
  3. 徵件期限:97年3月31日前寄(送)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三組
  4. 入選通知日期:97年4月30日前
  5. 展品收展日期:97年5月20日前
陸、作品徵件規定
一、報名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並請依前項(伍、展覽時間)內容規定寄(送)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三組徵件專案(地址:宜蘭縣268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二)作品審核:
於本中心審核後,通知參展者。
二、作品運送方式
(一)入選作品者,請先行包裝完妥,如作品脆弱易損,亦請特殊處理。
(二)本中心將依第五項:展覽時間,內容規定日期委請運輸公司前往收件後,進行圖錄拍攝作業(或得提供照片正片)。
(三)展覽期間,作者可依個人意願隨展品提供作者名片(約10盒),放置於展品前供遊客索取。
(四)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三、借展相關費用
(一)借展費:
入選者,每展件借展費為新台幣1,000元。
(二)保險費:
由本中心依實際價格統一保險(含運送過程及展覽期間)。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轉1324
傳真:03-9500634
聯絡人:吳玉輝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