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四、參賽資格:
為活絡在地藝文、呈現山水文化之美,新店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特延續2007年「緣起水岸--新店文化節」辦理成效賡續舉辦本比賽,期望透過攝影家的鏡頭,捕捉在地人文采風、生活影像、自然景觀、歷史建築、公共建設…等美麗特色;經評選之優勝作品由本所擇期公開頒獎,作品並於本市市立圖書館藝文展覽室隆重展出。
二、主辦單位:
新店市公所、新店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
新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五、評選方式:
七、收件日期:
分3類組進行個別評選,分別評選出各類組之優勝獎項。六、作品規格:
1.景觀類組:
主題需為本市轄內休閒觀光設施、歷史建築古蹟、自然景觀、水岸生態景、公共建設…等(附建議景點供參)。2.人文類組:
主題需為本市藝文活動、人文采風、民俗節慶,或是能表達在地家庭親子生活翦影、真實呈現生動而寫實的故事主題…等。3.自由類組:
主題以呈現攝影美學為主,拍攝時間、地點、題材…等均不限制,歡迎愛好攝影的專業玩家踴躍參賽。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參賽組別:務必於報名時即填寫清楚,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 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字樣。
-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新店市立圖書館 (暫定地址:台北縣新店市民族路7號4樓)。九、評審及公布:
本館若有遷移地址辦公時,另行公布本館網站。
-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 評選結果於97年8月15日前公布本所及本館全球資訊網站,並專函通知
- 得獎人領?(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 得獎作品於9月11日至9月28日在新店市立圖書館藝文展覽室展出。
-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面。
- 銀牌獎: 2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牌乙面。
- 銅牌獎: 3名,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牌乙面。
- 優選獎: 5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15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紙。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 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3日內向本館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6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市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所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館藝文展覽室展出,並列為市圖館藏。
-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款方式支付,並由得獎者負擔手續費。
-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 簡章索取:新店市立圖書館網站(http://library.sindian.gov.tw/)
- 電話洽詢:新店市立圖書館(02)2918-3181#23、14蘇小姐、邱小姐。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 建議景點:敬請參考本所及本館、新店市文史館之全球資訊網站,及其他市政文宣相關訊息(或自行選定)。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