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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7日

[藝術]第六屆「聯邦美術印象大獎」(97/9/30)

壹、宗旨
鼓勵社會大眾從事藝術研究與創作,倡導藝術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活動並提昇美術水準。

貳、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
聯邦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聯邦商業銀行(股)公司、聯邦票券金融(股)公司
協辦單位:
自由時報

參、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無參賽年齡限制

肆、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未曾獲得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二、參賽者需同時送審5幅不同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作品曾獲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四)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伍、作品規格:
一、媒材:限油畫
二、題材:限印象派風格
三、規格:30F
四、件數:5幅

陸、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檢附填妥之「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參賽作品以135型幻燈片送審,幻燈片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勿以黏貼紙貼上。
(二)請於97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將前項參賽作品之幻燈片併同「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表內需書明參賽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及作品特色,由專人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送件:
(一)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併同個人生活照與自畫像(A4大小、媒材不限)各1張運送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柒、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135型幻燈片審查為原則,選出5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參與複審。
三、複審選出「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1名、優選獎2名、入選獎2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捌、獎勵方式
一、「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1名:
獎金新台幣40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二、「優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6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及證書乙紙。
三、「入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1萬元及證書乙紙。

玖、畫作典藏
一、獲「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者之5幅得獎作品全數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所有。
二、2名獲「優選獎」者之得獎作品,分別由評審委員會評選1幅作品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所有。
三、其餘得獎作品本會將依情形收購典藏。

壹拾、頒獎、展出與退件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民國98年1月擇期隆重表揚
二、獲典藏之作品將由本會規劃於全省巡迴展出,本會得就各展出需要挑選展出作品。
三、未獲本會典藏之得獎作品將歸還得獎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壹拾壹、權責
一、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二、送件作品應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使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授權,若衍生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壹拾貳、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執行本簡章第壹拾壹條第一項之權利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

壹拾參、 簡章及「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之索取方式請洽各校美術系所與聯邦銀行各分行、聯邦銀行網站( http://www.ubot.com.tw )或聯邦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www.ubot.org.tw )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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