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自由時報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自由時報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8年3月17日

[藝術]第六屆「聯邦美術印象大獎」(97/9/30)

0 意見
壹、宗旨
鼓勵社會大眾從事藝術研究與創作,倡導藝術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活動並提昇美術水準。

貳、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
聯邦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聯邦商業銀行(股)公司、聯邦票券金融(股)公司
協辦單位:
自由時報

參、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無參賽年齡限制

肆、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未曾獲得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二、參賽者需同時送審5幅不同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作品曾獲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四)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伍、作品規格:
一、媒材:限油畫
二、題材:限印象派風格
三、規格:30F
四、件數:5幅

陸、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檢附填妥之「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參賽作品以135型幻燈片送審,幻燈片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勿以黏貼紙貼上。
(二)請於97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將前項參賽作品之幻燈片併同「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表內需書明參賽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及作品特色,由專人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送件:
(一)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併同個人生活照與自畫像(A4大小、媒材不限)各1張運送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柒、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135型幻燈片審查為原則,選出5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參與複審。
三、複審選出「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1名、優選獎2名、入選獎2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捌、獎勵方式
一、「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1名:
獎金新台幣40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二、「優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6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及證書乙紙。
三、「入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1萬元及證書乙紙。

玖、畫作典藏
一、獲「聯邦美術印象大獎」首獎者之5幅得獎作品全數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所有。
二、2名獲「優選獎」者之得獎作品,分別由評審委員會評選1幅作品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所有。
三、其餘得獎作品本會將依情形收購典藏。

壹拾、頒獎、展出與退件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民國98年1月擇期隆重表揚
二、獲典藏之作品將由本會規劃於全省巡迴展出,本會得就各展出需要挑選展出作品。
三、未獲本會典藏之得獎作品將歸還得獎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壹拾壹、權責
一、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二、送件作品應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使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授權,若衍生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壹拾貳、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執行本簡章第壹拾壹條第一項之權利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

壹拾參、 簡章及「聯邦美術印象大獎」徵選報名表之索取方式請洽各校美術系所與聯邦銀行各分行、聯邦銀行網站( http://www.ubot.com.tw )或聯邦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www.ubot.org.tw )中下載。




更多資訊:

[藝術]第十一屆「聯邦美術新人獎」(97/9/30)

0 意見
壹、宗旨
鼓勵青年從事藝術研究與創作,倡導藝術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活動並提昇美術水準。

貳、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
聯邦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聯邦商業銀行(股)公司、聯邦票券金融(股)公司
協辦單位:
自由時報

參、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35歲以下(民國62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藝術工作者
二、已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不得再提件參賽。

肆、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未曾獲得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二、參賽者需同時送審5幅不同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作品曾獲任何公開競賽獎項。
(四)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伍、作品規格:
一、媒材:限油畫
二、題材:限具象
三、規格:30F
四、件數:5幅

陸、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
檢附填妥之「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參賽作品以135型幻燈片送審,幻燈片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勿以黏貼紙貼上。
(二)請於97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將前項參賽作品之幻燈片併同「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表內需書明參賽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及作品特色,由專人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送件:
(一)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併同個人生活照與自畫像(A4大小、媒材不限)各1張運送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83號7樓「聯邦文教基金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柒、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135型幻燈片審查為原則,選出5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之5幅原件(免外框)參與複審。
三、複審選出「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1名、優選獎2名、入選獎2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捌、獎勵方式
一、「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1名:
獎金新台幣32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二、「優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5萬元(實領需扣15%之所得稅)及證書乙紙。
三、「入選獎」2名:
獎金新台幣各1萬元及證書乙紙。

玖、畫作典藏
一、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之5幅得獎作品全數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所有。
二、2名獲「優選獎」者之得獎作品,分別由評審委員會評選1幅作品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所有。
三、其餘得獎作品本會將依情形收購典藏。

壹拾、頒獎、展出與退件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民國98年1月擇期隆重表揚。
二、獲典藏之作品將由本會規劃於全省巡迴展出,本會得就各展出需要挑選展出作品。
三、未獲本會典藏之得獎作品將歸還得獎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壹拾壹、權責
一、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二、送件作品應保證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使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授權,若衍生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壹拾貳、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執行本簡章第壹拾壹條第一項之權利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

壹拾參、簡章及「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之索取方式請洽各校美術系所與聯邦銀行各分行、聯邦銀行網站( http://www.ubot.com.tw )或聯邦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www.ubot.org.tw )中下載。




更多資訊:

2008年1月30日

[國內]2008年4A自由創意獎 學生獎(97/3/19)

0 意見
>主辦單位:
自由時報
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4A)

>宗旨:
鼓勵國內學子對創意的支持與努力

>報名資格:
凡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皆可報名,不限科系

>獎項:
  • 高中組:
    最佳學生平面廣告獎(含高中╱高職)
  • 大專組:
    最佳學生平面廣告獎(含大專院校╱研究所)
  • 最佳學生電視廣告獎

>給獎方式:
  • 各類獎項由評審選出金、銀、銅獎及佳作
  • 金、銀、銅獎將於頒獎典禮各獲贈獎學金、獎座壹座、獎狀。金獎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銀獎3萬元,銅獎2萬元。佳作作品頒發獎狀
  • 金銀銅獎之指導老師亦同時於頒獎典禮獲贈獎座及獎狀、佳作之指導老師將獲頒獎狀

>收件日期:
  • 專人送件報名:
    2008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上午10:00~下午17:00
  • 郵寄送件報名:
    2008年3月13日至3月17日 (以郵戳為憑,為免遺失,建議以掛號寄送)
>收件地點:

>報名規定:
  • 限依照主辦單位指定主題製作平面或立體作品,其他主題之作品恕不受理
  • 每一件作品(系列稿以一件作品論)需附上1張報名表,送件時請一併送交收件單位,並取回收件證明
  • 報名表需影印一份,張貼於裱板背後,或附於光碟片盒內一起裝入信封
  • 各項作品於送件時,請取得各相關著作權握有者之認可,並同意於得獎後無條件刊登在4A發行的「4A自由創意獎得獎作品專輯」,或在相關媒體(網站)刊載、播放,或公開展覽、或學術研究報告中所採用。得獎作品將上傳至新聞局「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
> 平面廣告作品
  • 一律以設計稿參賽,作品尺寸以全十(24公分高X35公分寬)、或全二十(52公分高X35公分寬)為指定尺寸
  • 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 作品應裱於厚卡紙上,卡紙底色限白色或黑色,卡紙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 系列作品務請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由左至右連接
  • 作品及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 每件作品均請附上圖檔,一件作品存一片光碟(CD-ROM),系列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片中,與報名表一起黏貼於裱板背面。每片光碟上請標明作品之「創作者名」及「篇名」。
  • 每件作品圖檔需製作成PC格式,圖檔規格為:.tif、解析度300dpi、800x600pixel值

> 電視廣告作品
  • 形式:不限影片、動畫
  • 影片類作品:以VCD、DVD光碟送件,作品長度以30秒為指定規格,電腦檔請繳交PC可開啟的規格
  • 動畫類作品:繳交720x480NTSC標準格式,須為一般電腦通用之格式,作品長度以30秒為指定規格,VCD、DVD光碟送件皆可
  • 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 單件作品每件各錄在一片光碟,系列作品同錄在一片光碟,每支影片間並請間隔一秒鐘
  • 影片開頭及結束請各留十秒鐘黑畫面,影片中請勿播出製作單位相關資料
  • 得獎作品將不會退件
  • 未得獎作品,如需退件,請於報名時告知收件單位,會後主辦單位會通知參賽者自取、或由參賽者付費由專人送回

>報名費:
  • 單件作品新台幣200元系列作品(2至3件)新台幣300元
  • 【郵寄報名者】請匯款繳費,交件時需同時附上匯款收據影本。【現場交件】以現金繳費。
  • 戶名:「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
  •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士林分行(代號:1285)
  • 帳號:668530004895

>展覽及出版:
  • 所有得獎作品將會公開展覽
  • 各項作品於送件時,請取得各相關著作權握有者之認可,並同意於得獎後無條件刊登在4A發行的「4A自由創意獎得獎作品專輯」,或在相關媒體(網站)刊載、播放,或公開展覽、或學術研究報告中所採用。得獎作品將上傳至新聞局「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

[國內]2008年4A自由創意獎 專業獎(97/3/19)

0 意見
報名辦法

>主辦單位
自由時報 4A(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

>報名資格
  • 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4A)會員公司所屬的廣告作品
  • 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於政府核准出版之各報紙、雜誌媒体刊登之廣告,或在戶外看板及電視、影院、廣播媒介播出 的廣告

>報名費用
  • 單件作品新台幣1000元整系列作品(2件以上)新台幣2000元整
  • 請填妥付款單(包括公司全稱、統一編號、發票地址、連絡人)
  • 支票抬頭為「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

>報名規定
  • 請詳見 報名規定說明


>收件日期
  • 2007年3月12日至3月14日 上午10:00~下午17:00(採預約報名)
  • 預約時間:2007年3月1日至3月9日 下午14:00~下午17:00

>收件地點

>競賽獎項
最佳平面廣告獎 (含報紙及雜誌.報紙分類廣告)
最佳立體廣告獎 (含電影院、電視廣告)
最佳廣播廣告獎
最佳海報獎
最佳看板廣告獎 (如車體外、公車站、捷運站、看板、霓虹塔、大樓牆壁廣告)
最佳環境媒體創新獎
最佳上市廣告獎 (包括立體:電視、電影;平面:報紙、雜誌)
最佳促銷創意獎 (包括立體:電視、電影;平面:報紙、雜誌)
最佳平面廣告文案獎
最佳平面廣告藝術指導獎
最佳立體廣告文案獎
最佳平面系列廣告獎
最佳立體系列廣告獎
最佳短秒數立體廣告獎
評審團特別獎 (不接受報名,由評審團選出)

>給獎方式
  • 各類獎項由評審選出金、銀、銅獎及佳作
  • 金、銀、銅獎頒發獎座壹座,佳作作品頒發獎狀

>頒獎典禮:2007年4月17日星期二晚上7:00

>展覽及出版
  • 所有得獎作品將會公開展覽
  • 各項作品於送件時,請取得各相關著作權握有者之認可,並同意於得獎後無條件刊登在4A發行的「4A自由創意獎得獎作品專輯」,或在相關媒體(網站)刊載、播放,或公開展覽、或學術研究報告中所採用。得獎作品將上傳至新聞局「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

評審辦法

第一階段:初選
  • 全面採用IN & OUT的方式,請評審在評審單上依編號評選。
  • 認為可以IN的作品劃劃 ○ 或 ,認為應當OUT的作品X 或留空。
  • 有六位以上(含六位)評審,評選為IN的作品,進入複選。
  • 如有未入選作品經一人提議,一人附議,經公開討論,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即進入複選。

第二階段:複選

  • 如果作品屬於評審所屬公司,該公司之評審需迴避評選該作品,即不得參與發言討論及投票。如因評審迴避致投票數為偶數時,評審團主席可投票決議。
  • 以1、5、8分三種標準評分:
    1. 分數總計平均超過5分者入圍。
    2. 如有四位評審給予作品8分者,入圍。
    3. 如有二位或三位評審給予作品8分者,經公開討論,一人提議,三人附議,即通過入圍,產生入圍名單。

第三階段:決選

  • 每個獎項預設均不從缺,應選金、銀、銅獎項及佳作二名。
  • 計分小組公布決選入圍名單,但不公布排名。評審團就各個獎項決選入圍名單討論:
    1. 1. 是否要再增減決選入圍件數?
    2. 2. 表決是否沒有金獎?表決半數以上(六位)通過,則該獎項不設金獎。銀、銅、佳作以此類推。
    3. 3. 每位評審充分表述自己心中的金銀銅獎作品。
  • 就該項入圍作品總件數來排序評分。例:該項總共有6件作品,即以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評選決選入圍作品,金獎6分,銀獎5分,依序遞減;如屬評審自己公司的作品,評審應迴避整個獎項評分,但可討論其他公司之作品。
  • 評審評分交由計分小組統計結果,得獎排序經評審團主席認定無誤後,即產生得獎名單。

第四階段:評審團特別獎

  • 依循評審團特別獎的定義與精神,經一人提名,1/3評審(4人)附議,並充分闡述該作品值得獲獎之觀點,經評審團全體委員討論後表決,2/3以上(8人)同意,始得頒發此獎。只頒給一件作品,可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