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貳、
參、參加對象及比賽分組方式:
為配合2008臺灣彩繪大展,藉由繪畫、塗鴉及彩繪展現傳統藝術文化之美,同時搭配現場寫生、彩繪活動及展場的展示,加深學生及社會大眾對於臺灣傳統藝術文化的認識。
貳、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
主辦單位: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大智通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采盟文教基金會、福泰國際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參、參加對象及比賽分組方式:
比賽項目
對象
比賽方式
比賽主題
懷舊老街
設計彩繪團隊競賽(高中職以上)
初選及網路人氣票選
(邀請彩繪壁面)
懷舊老街設計彩繪
一、【懷舊老街設計彩繪】
伍、報名及收件須知
一、郵寄地點:
陸、其他須知:
柒、作品評選:
捌、活動獎項如下
【懷舊老街設計彩繪】
壹拾、報名參賽表格下載方式及相關活動訊息:
壹拾壹、園區門票資訊
壹拾貳、注意事項
- 規劃設計傳習街(民藝街後方,如下圖示)成為仿古懷舊之老街意象,整體設計無任何形式限制,唯設計稿中必須要有四個彩繪區塊,評選後由比賽團體於賽後親自彩繪,其餘裝飾物件將由主辦單位協助裝置。
- 材料費補助辦法:通過書面審核並進行彩繪之隊伍,將由主辦單位發給新台幣五千元整,做為彩繪顏料費補助。
- 參賽團體必須將彩繪設計圖(彩色)及相關作品集,一併繳交至參賽作品。
- 得獎團隊園區彩繪時間:97年5月19日(一)~97年6月6日(六)
- 詳細傳習街道平面圖面請見附件四。
凡參與懷舊老街網路人氣票選之人,皆可參加抽獎活動,最大獎為傳藝中心福泰冬山厝雙人房住宿券,獎項豐富歡迎大家踴躍上網投票,投票網址請見傳藝官方網站之「網路人氣票選」。
伍、報名及收件須知
一、郵寄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統一蘭陽藝文股份 有限公司 彩繪比賽工作小組收」,TEL:03-9507711#117。二、報名收件方式:
- 參賽作品以郵寄為原則,寄送時為了保持作品完整 性,可用厚紙板加以保護,請於作品包裝外封套註 明『2008 傳統藝術中心彩繪比賽作品』及參賽項目。
- 除園區寫生比賽報名表可傳真至03-9503174,其他 皆為郵寄收件。
陸、其他須知:
一、參賽作品素材不限,可使用水彩、蠟筆、水墨、油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每人限參加乙幅作品。
二、可於傳藝官方網站中,下載相關報名資訊及活動簡章。
三、開放懷舊老街設計彩繪比賽隊伍入園場勘(每隊一次),請先來電預約場勘時間(限參賽者本人來電預約)。
四、懷舊老街彩繪得獎隊伍於園區彩繪時間內提供住宿,交通費用請自理。
柒、作品評選:
一、懷舊老街設計彩繪:
二、所有作品由專業美術與設計相關人員評選,按各組別選出得獎者。
- 70%由評審計分:作品主題新穎40%、構圖著色技巧30%、創意40%。
- 30%由網路人氣票選計分:97年5月5日~97年5月14日。
- 比賽於5月16日前完成評選,得獎公告於官方網站。
捌、活動獎項如下
【懷舊老街設計彩繪】
- 設計彩繪優勝獎(一名):頒發獎牌及獎金35,000元+福泰冬山厝4人住宿券一張。
- 設計彩繪佳作獎(一名):頒發獎狀及獎金10,000元
一、得獎作品將於5月16日前公告於傳統藝術中心官方網站,並於97年6月14日(六)上午10點30分於傳統藝術中心文昌祠前廟埕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皆須參加頒獎典禮,否則視同棄權。
壹拾、報名參賽表格下載方式及相關活動訊息:
網址:http://www.ncfta.gov.tw,點選2008傳統藝術中心彩繪比賽資料下載即可。
壹拾壹、園區門票資訊
類 型
票 價
適用對象
普通票
150/次
一般遊客
團體優待票
120/次
20人(含)以上團體購票
優 待 票
100/次
1.學生(需憑証) 2.宜蘭縣民(需憑証)
敬老票
75/次
65歲(含)以上遊客(需憑証)
免 費
0
1.殘障人士(需憑証) 2.110cm以下兒童
縣民護照
500/年
宜蘭縣民
壹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著作權歸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以各種形式公開、發表、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品發行。
三、報名之參賽作品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私密,主辦單位善盡保管責任,絕不私自洩密。
四、參賽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曾公開發表或曾獲其他獎項之作品亦不得報名參賽,違者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項外,凡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依所得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3,333元(含)以上時,須依法負擔15%稅金;所有得獎人皆須依這稅法相關規定扣繳,辦理申報事宜。
六、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活動內容變更,所有相關變更以傳藝中心網站公佈為準。
七、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保有一切活動參加資格認定,及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力。
八、得獎者需參與頒獎典禮,如未到達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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