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行政院「海洋政策白皮書」暨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第3-5-3項行動方案等政策辦理。
貳、目的
國立教育資料館為獎勵全國中小學教師自製暨運用數位化多媒體教學,以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效果,並推廣優良教學媒體,提昇教學品質,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特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二、主辦單位:國立教育資料館三、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肆、報名資格
- 全國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國小組含幼教教師)。
- 參賽作品以教師個人製作為原則,每位教師以作品型式(教學影音媒體及教材、教案),分別以參加二件作品為限。
- 集體製作參賽作品(可跨校組合),每件以不超過四人為限,須由一位以上合格正式教師(報名請附教師證明及在職證明)領銜參與製作,並依該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組別推薦參賽(例:跨校組合參賽教師,其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為國小,即該作品為歸屬國小組參賽)。
伍、活動類(組)別及主題
一、 活動類別:- 「海洋台灣」: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海洋教育政策制定本活動主題內涵。
- 「藝術教育」:依據教育部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暨高中職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實施。
- 分別依國小組(含幼教)、國中組、高中職組3個組別,「海洋台灣」類別下分3大主題(海洋生活、海洋文化、海洋科技(產業))徵集優良教學媒體作品,各活動組別下可跨主題創作。
- 每位參賽教師可同時報名參加兩個活動類別,或跨組別、主題參賽,由薦送縣市(學校)確認後報名參加決賽。
- 各類(組)別競賽主題如下:
類別 組別 主題 說明
海洋台灣 國小組 海洋生活
從日常生活中,彰顯海洋生活、價值體系及文化發展之關聯性,有效融入教學領域中,創作優良教學媒體作品。
國中組 海洋文化
經由海洋文化相關知識與學科等領域,烘托海洋文化實質價值觀,並有效結合生活化,達成海洋文化教育之目標。
高中職組 海洋科技 (產業)
探討海洋科學、科技、產業等相關之教學資訊,提升對海洋科技之瞭解與資訊整合。
藝術教育 國小組 藝術教育 (台灣主體性)
從事台灣主體性藝術創新教學之研究發展,提昇藝術教學成效之優良教學媒體、教材(教案)作品。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陸、作品型式
一. 教學影音媒體:- 媒體之製作與設計以「海洋台灣」、「藝術教育」搭配新公布之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及教材內涵為主。
- 教學媒體光碟須具備完整安裝程式、教材執行程式及操作手冊(詳述使用硬體、軟體環境、基本配備需求、安裝程序、軟體操作方法及教學指引大綱等;網路版使用者,並提供伺服器、安裝規格及程序)。
- 結合教學創意之數位化內容,呈現整個教學過程之師生互動情形,以提供網路學習與教材再利用為目的。
- 作品內容包含學習領域、教學對象、教學節數、設計理念、學生條件分析、教學目標、核心能力、教學方法、教學資源、教學流程、教學評量、教具使用、參考資料等。
柒、競賽辦法
- 高中職組(含公私立高中、高職及完全中學高中部):由各校舉辦初賽並選擇優良作品型式中至多各五件作品參加決賽。
- 國中組及國小組:
- 初賽:由各國民中小學(含幼教)自行舉辦;優勝者參加縣市政府舉辦之複賽。
- 複賽: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舉辦,自參加複賽之國中、國小組優勝者中,各組別中(國小組、國中組)分別選擇優良作品至多二十五件作品參加決賽。
- 決賽:由國立教育資料館舉辦。
捌、決賽收件日期及地點
- 收件日期:民國97年7月1日至7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點:國立教育資料館(台北市大安區106和平東路一段179號8F)。
- 收件日期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並於本館網站公告。
玖、決賽優勝獎勵
- 一、獎勵名額:
教學影音媒體型式(分海洋台灣、藝術教育兩活動類別),各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分別錄取獎項件數如下:
獎項
特優 優等 甲等 佳作 入選 備註
組別國小組 1 1 5 10 20
- 活動類別(海洋台灣、藝術教育)項下,各組別分別錄取之優良媒體作品獎項,請參照獎勵內容。
- 所有錄取作品,均由本館頒給證書乙張。
- 海洋台灣、藝術教育活動類別,得遴選出各一件作品頒發總冠軍獎項。
國中組 1 1 5 10 20
高中職組 1 1 5 5 10
- 二、獎勵名額:教材(案)型式
獎項
錄取
優等
備註
組別
海洋台灣
藝術教育
國小組
5
5
1
- 活動類別(海洋台灣、藝術教育)項下,分別錄取之優良教學教材(案)作品獎項,請參照獎勵內容。另由各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擇優等作品一件。
- 所有錄取作品,均由本館頒給獎狀及證書各乙張。
- 活動類別(海洋台灣、藝術教育)項下,各遴選出一件作品頒發總冠軍獎項。
國中組
5
5
1
高中職組
5
5
1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 三、獎勵內容:
- 獎金
獎項
媒體類(元/件)教材(案)類
組別
錄取(元/件)
優等(元/件)
特優
50,000
12,000
20,000
優
40,000
甲
15,000
佳作
5,000
入選
頒給獎狀乙張
※按稅法規定:獎金依法由本館代扣百分之十五稅金。 - 獎狀: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館頒給獎狀乙張
- 獎座(牌):海洋台灣、藝術教育活動類別項下,各遴選出一件作品頒發總冠軍獎座(牌),縣市團體獎(三名)頒發獎座(牌)。
- 證書: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館頒給證書乙張
-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館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予以行政獎勵,總冠軍、特優、優等以嘉獎2次為原則,甲等以嘉獎1次為原則。
- 獎金由本館依規定扣繳所得稅(依法由本館代扣百分之十五稅金)。
拾、決賽參賽作品規格與內容說明
- 媒體之製作與設計主題以「海洋台灣」、「藝術教育」及部頒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材內涵為主。
- 教學媒體光碟須具備完整安裝程式、教材執行程式及操作手冊(詳述使用硬體、軟體環境、基本配備需求、安裝程序、軟體操作方法及教學指引大綱等;網路版使用者,並提供伺服器、安裝規格及程序)。
- 教學媒體製作規格請以(wmv、mpeg、mpg、rm、avi、mov、swf)等常用普遍格式為宜,並可於網際網路呈現或播放,總計檔案容量以不超過60mb。
- 教材(案)內容,其作品需數位化處理,並可於網際網路呈現或播放,每一教材(案)內容以不超過20分鐘為原則。
- 繳交之作品以光碟片為主,且能供網路建置使用,作品製作儘量以坊間現有之『常用多媒體製作工具』為主,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未來推廣使用。
- 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作品內容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為內容,且不得為參加其他競賽獲獎之作品。
- 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皆可正常執行,若無法執行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拾壹、決賽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高中高職組由學校審薦,國中組、國小組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推薦,並依下列順序裝訂郵寄。
- 相關附件(請上本館網站http://192.192.169.234/下載使用,並於報名時繳交所有附件基本資料電子檔(word&pdf),附件目次依序如下:
- 附件一:「送件清單」,請備文或加蓋薦送縣市、學校戳章。
- 附件二:「基本資料表」,請附教師證書及在職證明。
- 附件三:「操作手冊」
- 附件四:「課程腳本設計綱要」
- 附件五:「作品摘要介紹封面」,提供參賽作品簡介內容(手冊編輯),並請列印本封面隨同簡報檔書面資料裝訂成冊。
- 附件六:「製作約3~5分鐘作品powerpoint摘要介紹光碟」,供編輯於頒獎典禮中播放之需。
- 附件七:「作品光碟」(含光碟圓標封面,請加註明參賽組別、作品名稱、縣市、學校、作者姓名)
- 附件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務必親筆簽署
- 請將附件一至附件六所有電子檔另存光碟,封面註明「基本資料光碟(內含ppt檔)」,併同「參賽紙本文件(手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各一式2份一併郵寄本館。
拾貳、決賽評審
- 由本館聘請學科專家、教育專家及媒體專家組成委員會評審。
- 評審項目包括教材之正確性、教學之適用性及視覺效果(含構圖色彩及文字處理、媒體表現技巧、創意等)。
- 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
拾參、頒獎
決賽成績優良者採集中頒獎,時間、地點由本館另行發函通知。
拾肆、經費
本競賽活動初賽、複賽(含賽前相關研習活動)由各校或縣市政府負擔,決賽經費由國立教育資料館年度預算支應。
拾伍、附則
- 參賽教師引用教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基本資料表中須簽名具結)。
- 得獎名單將刊登本館網站,並酌選優良作品複製推廣。
- 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前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參與本競賽。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本館(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逕存本館典藏,本館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 參加頒獎典禮暨優勝得獎作品發表展示會人員,請各服務單位核給公差或公假,並由本館核發研習時數三小時。
- 依本要點積極推展中小學校教師自製教學媒體競賽之各縣市及高中、高職,將依入選件數計分(計分方式由評審委員會另訂),選出積分較高之若干名額,頒發團體獎牌。
- 得獎教師及辦理本活動績優之教育人員,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 凡經報名獎勵之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狀及獎金。
- 得獎作品須配合本館作業,將作品建置至本館網站。
拾陸、本要點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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