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每當夜幕低垂時分,燈塔上燈光便不停地閃爍,恍若躍動於海面的盞盞螢火,部分燈塔還與陸地上的萬家燈火相互輝映,交織出一幅燈火燦爛的美圖。以屹立昂揚的姿態磐據於山、海景緻之上,燈塔不僅是往返船隻的領航者,極具浪漫藝術氣息的燈塔建築,更是視覺上的饗宴。陽明海運公司為推廣台灣燈塔美輪美奐的景緻風情,特舉辦「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冀藉由本次台灣燈塔攝影比賽及全國巡迴展覽,讓民眾能對台灣34座燈塔有更深刻的了解與認識。
每當夜幕低垂時分,燈塔上燈光便不停地閃爍,恍若躍動於海面的盞盞螢火,部分燈塔還與陸地上的萬家燈火相互輝映,交織出一幅燈火燦爛的美圖。以屹立昂揚的姿態磐據於山、海景緻之上,燈塔不僅是往返船隻的領航者,極具浪漫藝術氣息的燈塔建築,更是視覺上的饗宴。陽明海運公司為推廣台灣燈塔美輪美奐的景緻風情,特舉辦「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冀藉由本次台灣燈塔攝影比賽及全國巡迴展覽,讓民眾能對台灣34座燈塔有更深刻的了解與認識。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
三、主辦單位: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基隆)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高雄)
麥田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
財政部關稅總局
中華攝影雜誌社
中華攝影學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1月25日(二)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100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中華攝影雜誌社
『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諮詢專線電話:(02)2381-2378
九、攝影主題
凡是以全台灣34座燈塔為對象,並呈現台灣燈塔建築之人文、自然等風情景緻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賽。
十、評審單位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中華攝影學會
十一、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或輸出為5 ×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彩色負片、幻燈片、數位均可),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八張為限。
十二、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送(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八條)。
十三、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網站、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網站、中華攝影雜誌。
十五、頒獎時間及地點
頒獎時間:97年12月28日(日)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4樓(基隆市港西街4號)。
十六、獎勵
十七、發表
得獎作品於97年12月28日起在陽明基隆海洋文化藝術館展出半年,並做全國巡迴展。
十八、附則
三、主辦單位: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基隆)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高雄)
麥田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
財政部關稅總局
中華攝影雜誌社
中華攝影學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1月25日(二)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100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中華攝影雜誌社
『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諮詢專線電話:(02)2381-2378
九、攝影主題
凡是以全台灣34座燈塔為對象,並呈現台灣燈塔建築之人文、自然等風情景緻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賽。
十、評審單位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中華攝影學會
十一、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或輸出為5 ×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彩色負片、幻燈片、數位均可),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八張為限。
十二、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送(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八條)。
十三、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網站、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網站、中華攝影雜誌。
十五、頒獎時間及地點
頒獎時間:97年12月28日(日)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4樓(基隆市港西街4號)。
十六、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3年份。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2年份。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1年份。
- 優 選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 佳作十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十七、發表
得獎作品於97年12月28日起在陽明基隆海洋文化藝術館展出半年,並做全國巡迴展。
十八、附則
-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察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之獎金、獎牌(狀)及攝影雜誌均予以追回。
- 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 tiff 或 jpg 光碟檔案,jpg 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有業務需要,得斟酌獎勵給予獎金後有專屬使用權。
-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 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更多資訊:
- 「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DOC)
- 「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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