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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1日

[繪畫]2010陽明海運第三屆國際兒童繪畫比賽(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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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25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由陽明海運公司和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辦理之「陽明海運國際兒童繪畫比賽」已邁入第三屆。從無到有,每兩年舉辦一次的國際兒童繪畫比賽,累計前兩屆來自全球43及48個國家地區,超過5萬名學童參加,而每一次的繪畫比賽評選後次年,即進行台灣四地的巡迴展,累計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的巡迴展,就超過2萬人次的駐足欣賞。

在廣大的迴響和期待中,我們即將展開第三屆的國際兒童畫作徵集。今年的主題從「綺麗的海洋」延伸到關心「全球暖化」的愛地球行動,鼓勵所有愛畫畫、喜歡創作的小朋友們,用畫筆彩繪海洋的美麗,或用畫作表現我們身為地球公民在全球面臨暖化的時刻能夠實踐的環保作為。

2008年9月26日

[攝影]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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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每當夜幕低垂時分,燈塔上燈光便不停地閃爍,恍若躍動於海面的盞盞螢火,部分燈塔還與陸地上的萬家燈火相互輝映,交織出一幅燈火燦爛的美圖。以屹立昂揚的姿態磐據於山、海景緻之上,燈塔不僅是往返船隻的領航者,極具浪漫藝術氣息的燈塔建築,更是視覺上的饗宴。陽明海運公司為推廣台灣燈塔美輪美奐的景緻風情,特舉辦「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冀藉由本次台灣燈塔攝影比賽及全國巡迴展覽,讓民眾能對台灣34座燈塔有更深刻的了解與認識。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

三、主辦單位: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基隆)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高雄)
麥田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
財政部關稅總局
中華攝影雜誌社
中華攝影學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1月25日(二)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100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中華攝影雜誌社
『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諮詢專線電話:(02)2381-2378

九、攝影主題
凡是以全台灣34座燈塔為對象,並呈現台灣燈塔建築之人文、自然等風情景緻之攝影作品,均歡迎參賽。

十、評審單位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中華攝影學會

十一、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或輸出為5 ×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彩色負片、幻燈片、數位均可),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八張為限。

十二、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送(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八條)。

十三、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網站、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網站、中華攝影雜誌。

十五、頒獎時間及地點
頒獎時間:97年12月28日(日)上午十時。
頒獎地點: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4樓(基隆市港西街4號)。

十六、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3年份。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2年份。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牌乙面,攝影雜誌1年份。
  • 優 選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 佳作十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張,攝影雜誌半年份。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十七、發表
得獎作品於97年12月28日起在陽明基隆海洋文化藝術館展出半年,並做全國巡迴展。

十八、附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察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之獎金、獎牌(狀)及攝影雜誌均予以追回。
  3. 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 tiff 或 jpg 光碟檔案,jpg 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5.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有業務需要,得斟酌獎勵給予獎金後有專屬使用權。
  6.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陽明海運台灣燈塔之美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7. 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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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繪畫]2008年「陽明海運文化藝術獎」第二屆國際兒童繪畫比賽(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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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鼓勵兒童藉由藝術創作,從各種不同角度觀察、發現、想像海洋、河川、漁村之美或勾勒未來想像的海洋世界,並藉此促進國際藝術文化交流,開啟兒童對海洋世界的新視野,進而愛護海洋,親近海洋,保護海洋。

二、主題:「綺麗的海洋」
(一)描繪家鄉的海洋、河川、湖泊、漁村等風情景色之美
(二)勾勒未來想像的海洋世界
 
三、辦理單位(暫定)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交通部、內政部、外交部、
中華民國(台灣)僑務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陽明海運
文化基金會
(二) 協辦單位: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台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基隆市深美國小、月眉國小、
東光國小、太平國小、台中縣清水國小、高雄市大同國小、花蓮市
海星國小、台中市文化局兒童館、花蓮創意文化園區、國語日報社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陽明高雄海洋
探索館、平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類別、對象及組別
(一)國內
  1. 參加類別:現場寫生類及徵圖類(每人至多參加「現場寫生」及「徵圖」作品各乙件)
  2. 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幼稚園(含托兒所)在學學生皆可免費參加。
  3. 參加組別
    • (1)國中組
    • (2)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 (3)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 (4)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 (5)幼稚園組(含托兒所)
(二)國外
  1. 參加類別:徵圖類
  2. 參加對象及組別:不分對象及組別,凡4歲以上(含)至15歲以下(含)在學學生皆可免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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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國內]陽明海運台灣『海港印象.漁村風情』攝影大賽(9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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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台灣『海港印象.漁村風情』攝影大賽簡章

一、宗旨
貨輪繁忙進出的海港、漁船映著夕陽靠岸、岸上漁販揮汗拍賣漁貨…,一幕幕豐富的海港印象、迷人的漁村風情,展現台灣人如同大海般的豐沛生命力。
陽明海運公司為推廣台灣海港和漁村熱鬧、繁華且充滿人情味的迷人風情,特舉辦「台灣海港印象.漁村風情」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基隆)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旗津)
三、承辦單位
平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攝影雜誌社
中華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
躍獅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2月10日止,親自交件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收件地址
100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中華攝影雜誌社
『陽明海運台灣海港印象.漁村風情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
諮詢專線電話:(02)2381-2378
八、攝影主題:
凡以展現台灣海港、漁港、漁村自然景色或人文風情作品均可
九、評審單位
中華攝影學會
高雄市攝影學會
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十、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或 輸出為5 × 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不收,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底片、相紙、廠牌形式不拘(彩色負片、幻燈片、數位均可),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八張為限。
十一、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違者不予評審,並請送(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七條)。
十二、評審
由主、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三、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陽明海運股份有公司網站、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網站、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網站。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頒獎時間:
96年12月30日(星期日)下午五時。
頒獎地點: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 高雄市旗津區南汕里北汕巷50-61號)。
十五、獎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獎牌乙面,中華攝影雙週刊3年份。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牌乙面,中華攝影雙週刊2年份。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牌乙面,中華攝影雙週刊1年份。
優選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張,中華攝影雙週刊半年份。
佳作十五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張,中華攝影雙週刊半年份。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獎狀乙張,中華攝影雙週刊半年份。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優選以下每人限得二個獎)
得獎者如為中華攝影讀者,得獎期數可累加或轉贈親友。
十六、發表
得獎作品於96年12月30日起在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展出半年。
十七、附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察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之獎金、獎牌(狀)及攝影雜誌均予以追回。
  3. 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jpg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5. 未得獎作品如主辦單位認為有業務需要,得斟酌獎勵給予獎金後有專屬使用權。
  6.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陽明海運台灣海港印象.漁村風情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
  7. 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