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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日

[攝影]「天燈 讓世界亮起來」台灣慶元宵2009臺北縣平溪元宵天燈活動平溪之美攝影比賽(09.02.09)

截止日期:2009.02.09

一、比賽目的
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組數不限

四、競賽主題
平溪鄉地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五、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 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4.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平溪之美』天燈活動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本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8.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

七、報名方式
  1. 請參賽者先至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傳真或e-mail方式寄發(傳真專線:02-8221-7055/ E-mail:kiki@hbpr.com.tw)。
  2. 完成報名手續後,執行單位將會以e-mail方式將「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寄發至報名者之e-mail信箱。
  3. 報名完成後在截止日前,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一同送到活動單位。繳交資料概不退件,均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請於信封外註明:『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資料。
  4. 凡未交付數位原始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由較次者依順序遞補。

八、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以兩張作為一組,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參賽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不得裝裱、護貝、經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每組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九、活動時間
  1. 報名時間:2008/12/17至2009/02/09
  2. 拍攝時限:2008/1/26至2009/02/09
  3. 照片收件時間:2008/02/02至2008/02/16 17:00前。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4. 評選時間:2009/02/20
  5. 比賽結果公佈:2009/02/20主辦單位以E-mail及電話通知中獎人,並公佈於活動網站。並請中獎人填寫相關領獎收據。未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料以本網站活動資料庫為準。

十、收件地點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80號5樓之7 2009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 收

十一、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
  2. 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3.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4. 評審地點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

十二、獎勵辦法
  1.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 銀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 銅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 優勝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 入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1. 得獎作品預計於2009/02/20公布在「2009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並 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98年2月25日(三)
  3. 頒獎地點:菁桐礦業生活館
  4. 得獎作品將擇期展出,地點及時間另行公佈於「2009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

十四、聯絡方式
  1. 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2. 報名信箱:kiki@hbpr.com.tw
  3. 主旨:『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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