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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

[攝影]九十八年度高高屏地區攝影團體新春聯誼攝影比賽(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一、主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攝影團體之情感交流,提升攝影技術,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高青攝影學會。

三、協辦單位:
六六攝影學會、中油高雄煉油總廠攝影研究社、中船攝影社、中華電信高雄攝影會、中鋼攝影研究社、台灣攝影風俱樂部、柯尼卡攝影學會南區聯誼會、屏東縣心象攝影學會、屏東縣單鏡頭攝影學會、屏東縣攝影學會、高雄市6x6攝影學會、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雄市壽山攝影學會、高雄市梅藝攝影學會、高雄沙風暴攝影研究會、高電攝影研究社、高雄縣鳳青攝影學會、高雄縣攝影學會(以上各單位筆劃順序排列)。

四、題材:
限當日配有主辦單位指定標誌之模特兒,並在主辦單位選定之活動範圍內拍攝之人像作品。

五、活動日期:
98年3月15日(星期日)下午1:00~5:00

六、活動地點:
高雄市立美術館。

七、活動流程:
  • 13:00~13:30 各會報到
  • 13:30~14:00 貴賓介紹及合照
  • 14:00~17:00 攝影活動
  • 14:00~15:00 各會理事長、總幹事會議

八、作品規格:
長邊7吋之彩色、黑白照片(禁止畫邊線、留邊或改變攝影背景狀態之所謂的電腦合成影像處理、連作不收),獲金、銀、銅牌獎者應交付原始底片或原始檔案供審查比對,未符合規定者,取消資格,並且不再遞補名額(由主辦單位自行審查)。每人限十張以內。

九、收件日期:
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地點:
高雄市光華一路148-67號連絡人:總幹事 張簡于頌,電話:0939-656103。

十一、評審日期:
98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假高雄市光華一路148-67號評審(暫定) 。

十二、頒獎:
5月7日(星期四)晚上8:00 於高雄市光華一路148-67號舉行。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3,000元、獎狀乙只。
  •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1,500元、獎狀乙只。
  • 優選獎15名:獨得獎金 500元、獎狀乙只。
  • 佳作獎40名:各得獎品乙份、獎狀乙只。

十四、附則:
  1.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 參賽作品背面請註明所屬社團名稱、姓名、題名,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 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不得有冒名、借名投件。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不得異議。
  4. 參賽昨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雜誌、網站、公開展覽,不另給酬。
  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 得獎成績將於評審後公佈在高雄市高青攝影學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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