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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

[攝影]嘉義縣交通局2009 嘉義縣交通建設攝影比賽(09.03.10)

截止日期:2009.03.10

一、宗旨:
為推展國家交通建設,展現本縣公路隧道、橋梁、公路景觀之工程美學,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活動目的:
藉由本次攝影活動之舉辦,廣納各類有關嘉義縣公路工程建設之攝影作品,除用於本局業務推展外,並展示於嘉義縣政府及所轄之公共場所,促進機關與民眾之交流。

三、指導單位:
嘉義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嘉義縣交通局

五、協辦單位:
嘉義縣攝影學會

六、攝影題材:
以嘉義縣內公路之隧道、橋樑、公路景觀等為主題者皆可。

七、作品攝影時間:
中華民國97 年7 月1 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

八、作品規格:
不限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為800 萬畫素以上之jpg 或tif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8X10 英吋或長邊10 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 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
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九、收件時間:
自98 年2 月16 日起至98 年3 月10 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縣交通局行政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 嘉義縣交通建設攝影比賽」。

十、收件地點:
嘉義縣交通局行政科(地址: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 號4 樓,電話:05-3622712,傳真:05-3622611)

十一、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二、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本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十三、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 名:獎金新台幣3 萬元、獎狀1 張。
(二)銀牌獎2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 萬2 仟元、獎狀1 張。
(三)銅牌獎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6 仟元、獎狀1 張。
(四)入選3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 仟元、獎狀1 張。
(五)銅牌以上每人限得1 獎。

十四、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嘉義縣交通局所有,得獎作品由本局全權利用,得獎作品若為底片,另需繳交800 萬畫素以上數位檔,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所有作品一律不退件(含不符規定),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本局行政科:
活動聯絡人:羅明正
聯絡電話:05-3622712#305
傳真:05-36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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