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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4日

[攝影]「定情七番地」海角浪漫婚禮婚紗攝影比賽(09.04.08)

截止日期:2009.04.08

一、主旨:
海角七號浪漫情節,在現實場景集團結婚浪漫婚禮,透過鏡頭,留下永恆美好的回憶。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恆春鎮攝影學會。

三、攝影時間:
98年3月28日上午8時起至12時

四、地點:
阿嘉的家->西門廣場(婚禮現場)。

五、參賽資格: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歡迎踴躍參加

六、攝影主題:
定情七番地海角浪漫婚禮,婚紗攝影以當天婚禮活動題材為主。

七、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沖洗成5×7吋,短邊最短不能少於5吋和長邊不超過7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

八、參賽件數:
  1. 參賽件數不限,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燒製數位檔繳交。)
  2. 參賽者請附回郵掛號信封,未入選作品賽後寄還。

九、收件日期:
98年4月8日前寄達為準

十、收件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民政課(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電話:08-8894532。)信封請註明「定情七番地海角浪漫婚禮婚紗攝影比賽」。

十一、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屏東縣恆春鎮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二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三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一紙。
  • 優選獎十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一紙。
  • 佳作獎二十名,獎金陸佰元、獎狀一紙。
  • 入選獎三十名,獎金參佰元、獎狀一紙。

十三、得獎公佈:
凡經入選者,均以電話通知,或在網址公佈得獎名單;得獎者親自到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財政課(地址:
。電話:08-8893061。)處領取,未能親自領取者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寄本所財政課再將支票寄達。

十四、頒獎日期:
98年4月18日下午2:30分;地點:屏東縣恆春鎮西門廣場。

附則:
  1.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 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3.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4.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以從缺。
  5.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7. 比賽簡章網址或親自到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民政課(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電話:08-8896883、08-8894532。)處索取。
  8. 參加本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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