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4.20
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已邁入第11個年頭,希望鼓勵空間規劃專業者能走入社區,提供社區動能,並與社區結合,以建構「由下而上」的社區營造參與機制,協助社區改善生活環境品質,為社區發展的成長動力注入永續來源,實踐都市治理的目標。
臺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自88年實施以來,今(98)年將徵選出第十屆團隊,從第一屆開始28個社區規劃師團隊,到第九屆的57個團隊,社區規劃師制度在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上已展現出相當的成果,社區規劃師的持續投入,也引領著臺北的社區風貌慢慢地轉化改變。
壹、緣起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已邁入第11個年頭,希望鼓勵空間規劃專業者能走入社區,提供社區動能,並與社區結合,以建構「由下而上」的社區營造參與機制,協助社區改善生活環境品質,為社區發展的成長動力注入永續來源,實踐都市治理的目標。
臺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自88年實施以來,今(98)年將徵選出第十屆團隊,從第一屆開始28個社區規劃師團隊,到第九屆的57個團隊,社區規劃師制度在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上已展現出相當的成果,社區規劃師的持續投入,也引領著臺北的社區風貌慢慢地轉化改變。
臺北市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今年開始有了新的契機,「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終於在今年於原仁安醫院舊址開幕,社造人在臺北市也有了一個專屬的空間、一個家。社區營造中心提供社造人、社區營造組織間一個對話、溝通與學習的空間及平臺,協助臺北市市民進行社區規劃與環境改造工作,也是未來社區營造工作的重要據點。為了使過去的社區營造經驗傳承,並擴大參與的範圍,本屆徵選亦將邀請過去歷屆社區規劃師共同參與徵選,以共同開創臺北市社造新局。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的都市再生施政計畫推展,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與形塑景觀風貌。臺北市政府延續「臺北好好看」計畫,提出「臺北好好看旗艦計畫」,除原有「臺北好好看」計畫(徵求民間提案開發)列為系列一之外,另外提出包括老舊建築基地騰空綠美化、老舊建築立面修繕、廣告物美化、夜間景觀改善、校園圍牆綠籬化、股利公共藝術設置及街角閒置空地建物綠美化計畫等系列二至系列八之全系列計畫,期望能夠鼓勵公私部門針對現有都市老舊地區,進行公私有土地與建築物全面景觀美化,以迎接2009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的到來。
為使政策能夠真正「由下而上」的推動及參與,並繼續落實社區規劃師制度,98年度(第10屆)社區規劃師將遵循過往經驗,徵選各界熱心於社區營造工作之團體、個人,藉其專業職能與「在地化」之特質,協助居民與社區進行「公共空間(或議題)」環境改造工作。此項職務為「榮譽職」與「服務職」,希望社區規劃師能深入在地性服務精神並提高自主性,並將此一理念落實於各專業領域,讓社區規劃師可依社區不同的特性而提供適切的服務,並擁有更大的揮灑空間。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社區規劃師」制度的期盼與需求,能逐步增加「社區規劃師」的人數,藉以普及社區規劃師的社會功能,投入社區營造、地區發展計畫、都市空間改造及城鄉風貌改造運動,俾提昇社區規劃師服務市民的可及度與普遍性。希望您就是生活社區的重要推手!臺北的生活環境空間改善,將在我們的努力中逐漸成就!
貳、社區規劃師之工作範疇
一、參與本府重大空間環境改造政策
為使政策能落實民眾參與,協助社區參與本府推動之空間環境改造政 策:「臺北好好看旗艦計畫」、「2009臺北聽障奧運」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相關議題與工作。
二、協助社區推動相關事務
為落實本府安全、友善、便捷、活力、文化、生態、永續城市之政策目標,協助社區推動社福醫療、社區健康、社區產業發展、社區治安、社區交通、公共衛生、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境心理、環保生態等社區事務。
三、提供社區環境相關議題諮詢服務或轉介
提供相關法令、公共環境設施認養行政程序作業、社區發展及公共衛 生、安全、環保、綠美化、老樹保護、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藝文等相關議題之諮詢服務或轉介,並協助回覆本府「社區規劃師網站」市民指定之相關問題。
四、社區陪伴工作
陪伴社區,長期紀錄並整合所認養社區之相關議題,以供本府後續政策之參考。
五、議題發掘與協助社區提案
地區發展、都市更新、環境改造等課題諮詢、發掘、彙整、反應,與協助社區研擬「地區發展計畫」、「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都市空間改造」等提案。
六、媒合社區空間議題,扮演公私部門間溝通橋樑
協助及媒合服務範圍內之社區空間議題,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扮演社區與本府間溝通之橋樑。
七、參與本府舉辦之社區規劃師交流活動及回流教育,並接受本府服務考評
積極參與本府所舉辦之定期或不定期社區規劃師交流活動及回流教育,並於本屆任期屆滿前接受本府服務考評相關協助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之成果,考評結果將作為下(11)屆社區規劃師續聘之參考。
八、參與本市各行政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相關事務與活動
九、參與「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辦理之相關社區營造事務
十、任期與職務性質
本社區規劃師職務為「無給之榮譽職」,第10屆社區規劃師任期至99年12月31日止。
參、應徵資格及條件
一、專業領域之個人或團體,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社區營造、環境規劃、社區發展、建築規劃、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公共藝術、文化藝術、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社區福利與安全、地方產業、公共衛生等相關社區及環境規劃設計專業領域。
二、其他專業領域之個人或團體,對社區營造工作具高度熱忱,或曾經參與社區營造相關培訓課程,且長期投入陪伴社區者(須於服務計畫書說明可茲合作之團隊,如學術團體、社區大學、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學會、公會等)。
三、應徵者應具有上述專業領域之學經歷,並為依法立案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學校(系、所)、社區大學、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或為學會、公會之會員(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均可)及里辦公處。
四、應徵團隊須對當地環境(所擬從事服務之行政區範疇)有相當的瞭解或地域情感的因素(如:出生地、工作地、曾對該地區有深入研究、曾參與該地區環境改造,或於該地區執行過相關規劃設計業務工作等),有熱心投入之意願並具有不同專業整合能力者。
五、應徵者應於受聘期間內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並應將該工作室設置於所擬服務之行政區內,若非位於所擬服務之行政區內,得於該區內尋求適當場地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並需於受聘期間內定期派員駐點提供社區服務。
六、應具備基本之電腦設備,並設有專屬網頁(或部落格),以連結本府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執行網路上之專業諮詢服務工作。
肆、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之建置
一、依本徵選辦法所徵選之社區規劃師,須提出具體社區服務方式。
二、須於服務責任範圍內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聯合提案可跨區工作),並提供工作室現場照片供參。「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可為所屬工作團隊之辦公處所、里辦公處或其他開放、公共之空間等。提供社區民眾可定時及定點就近洽詢、研討各項地區公共空間暨實質環境相關議題,或社區動員活動及規劃設計案之討論使用。工作室之設置需取得該地點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使用同意書或合約書(至少1年以上,若變更工作室之地點,需於1個月前通知本府公告週知)。
三、「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須備有基本電腦設備,並設有專屬網頁(或部落格),以連結本府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執行網路上之專業諮詢服務工作,以加強各「社區規劃師工作室」、「社區規劃服務中心」與本府及相關單位資訊與規劃資料庫之連結,並使居民就近取得必要之相關專業諮詢服務及即時之行政事項資訊諮詢。
四、須明確說明「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之服務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
伍、服務範圍
社區規劃師服務範圍不限行政區域,以生活圈、里群為其服務範圍,亦可以議題導向方式為服務範圍。社區規劃師須提供在地工作室使社區服務符合在地精神,並針對較弱勢社區或地區,也能提供相關服務熱誠與目標,因此為求服務範圍平均分布,過去較少社區規劃師參與地區(詳附件)將予優先考量。
陸、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步驟如下:
(一)請先詳閱本徵選辦法。
(二) 至「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三) 將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備報名文件依序裝訂成冊,共需繳交8冊內容相同之資料,郵寄至下列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北市社區規劃師)。
二、應備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必備)
(二)應徵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公司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團體組織檢附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必備)
(三)社區規劃師代表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必備)
(四)社區規劃師代表人專業工作表現相關證件影本:足以證明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影本(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或工作成就證明)。
(五)服務計畫書:依本徵選辦法項次柒所述內容撰寫。(必備)
(六)曾受本府或都市發展局相關研習或培訓結業證明文件。
(七)檢具參與社區活動或相關服務說明。
(八)歷屆社區規劃師工作成果說明。(屬歷屆社區規劃師者必備)
柒、服務計畫書內容與撰寫格式
一、撰寫內容
服務計畫書應依下項逐次撰寫,並應至少包含:
(一)應徵者之個人或團隊簡介(團隊須列明代表人);依本徵選辦法第参項第二款資格應徵者,應說明過去3年內所陪伴社區之觀察成果與紀錄,並說明合作之團隊,如學術團體、社區大學、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學會、公會等。
(二)應徵者之主要成員職能、學經歷說明、專業工作成就表現。
(三)對於服務範圍之相關議題、提案。
(四)社區規劃師之參與動機與自我期許(1000字以內)。
(五)未來工作計畫與重點項目。
(六)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設置地點說明(含服務時段、設備概況、會議空間、設置地點照片說明、服務地區之相鄰性關係等)。
(七)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使用同意書(需至本(10)屆任期屆滿日99年12月31日止),若變更工作室之地點,需於1個月前通知本府公告週知。
(八) 曾經參與推動或協助社區營造經驗與成果或代表性參考作品(無成果者免附)。
二、撰寫格式
(一)封面:應註明標題「應徵98年度(第10屆)臺北市社區規劃師服務計畫書」,並註明應徵者名稱、代表人姓名、擬服務之行政區里。
(二)規格: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左側雙針裝訂。
(三)份數:8份。
捌、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本府(以本府收受文件掛號時間為憑)。
二、如需收件證明,郵遞者請自附回郵及明信片一張(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或以掛號方式遞送。
玖、評選程序及徵選原則
一、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時間起30日內完成評選。
二、評選程序:
(一)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依據本徵選辦法之應徵資格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情況至預計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駐點位置進行實地訪視。
(二)由本府邀請專家學者共7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委員組成:府外專家學者5位,本府代表2位),就書面審查通過者進行評選。
(三)評選委員會得要求應徵者出席相關評選會議說明。
(四)俟評選結果核定後,本府即發函通知評選結果。
三、徵選原則:
(一) 評選重點包含:
壹拾、聘任程序
一、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奉核定後,即由本府發函通知。
二、由本府辦理「社區規劃師」之授證,即為本府聘任之「社區規劃師」,並開始對所服務範圍開放運作。
三、委聘期間:自授證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壹拾壹、本府協助事項
入選之社區規劃師(團隊)皆為對社區營造事務具熱忱者,為使相關資源得於第一時間連結,本府將優先協助下列相關事項:
一、本府各項市政訊息之優先告知。
二、優先錄取本府相關培訓課程(如:青年社區規劃師培訓、社大等)。
三、優先考量錄取參與本府舉辦之各類研習、活動或會議。
四、優先協助推薦本府各項資優獎勵代表甄選。
五、社區媒合相關提案優先予以權重加分。
六、優先協助提供本市公共資源之平台。
壹拾貳、其他事項
一、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府補充訂定之。
二、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聯絡人:林瑋浩
聯絡電話:(02)2725-8291
傳真電話:(02)2759-3228
電子郵件:hao122@udd.taipei.gov.tw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的都市再生施政計畫推展,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與形塑景觀風貌。臺北市政府延續「臺北好好看」計畫,提出「臺北好好看旗艦計畫」,除原有「臺北好好看」計畫(徵求民間提案開發)列為系列一之外,另外提出包括老舊建築基地騰空綠美化、老舊建築立面修繕、廣告物美化、夜間景觀改善、校園圍牆綠籬化、股利公共藝術設置及街角閒置空地建物綠美化計畫等系列二至系列八之全系列計畫,期望能夠鼓勵公私部門針對現有都市老舊地區,進行公私有土地與建築物全面景觀美化,以迎接2009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的到來。
為使政策能夠真正「由下而上」的推動及參與,並繼續落實社區規劃師制度,98年度(第10屆)社區規劃師將遵循過往經驗,徵選各界熱心於社區營造工作之團體、個人,藉其專業職能與「在地化」之特質,協助居民與社區進行「公共空間(或議題)」環境改造工作。此項職務為「榮譽職」與「服務職」,希望社區規劃師能深入在地性服務精神並提高自主性,並將此一理念落實於各專業領域,讓社區規劃師可依社區不同的特性而提供適切的服務,並擁有更大的揮灑空間。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社區規劃師」制度的期盼與需求,能逐步增加「社區規劃師」的人數,藉以普及社區規劃師的社會功能,投入社區營造、地區發展計畫、都市空間改造及城鄉風貌改造運動,俾提昇社區規劃師服務市民的可及度與普遍性。希望您就是生活社區的重要推手!臺北的生活環境空間改善,將在我們的努力中逐漸成就!
貳、社區規劃師之工作範疇
一、參與本府重大空間環境改造政策
為使政策能落實民眾參與,協助社區參與本府推動之空間環境改造政 策:「臺北好好看旗艦計畫」、「2009臺北聽障奧運」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之相關議題與工作。
二、協助社區推動相關事務
為落實本府安全、友善、便捷、活力、文化、生態、永續城市之政策目標,協助社區推動社福醫療、社區健康、社區產業發展、社區治安、社區交通、公共衛生、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境心理、環保生態等社區事務。
三、提供社區環境相關議題諮詢服務或轉介
提供相關法令、公共環境設施認養行政程序作業、社區發展及公共衛 生、安全、環保、綠美化、老樹保護、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藝文等相關議題之諮詢服務或轉介,並協助回覆本府「社區規劃師網站」市民指定之相關問題。
四、社區陪伴工作
陪伴社區,長期紀錄並整合所認養社區之相關議題,以供本府後續政策之參考。
五、議題發掘與協助社區提案
地區發展、都市更新、環境改造等課題諮詢、發掘、彙整、反應,與協助社區研擬「地區發展計畫」、「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都市空間改造」等提案。
六、媒合社區空間議題,扮演公私部門間溝通橋樑
協助及媒合服務範圍內之社區空間議題,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扮演社區與本府間溝通之橋樑。
七、參與本府舉辦之社區規劃師交流活動及回流教育,並接受本府服務考評
積極參與本府所舉辦之定期或不定期社區規劃師交流活動及回流教育,並於本屆任期屆滿前接受本府服務考評相關協助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之成果,考評結果將作為下(11)屆社區規劃師續聘之參考。
八、參與本市各行政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相關事務與活動
九、參與「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辦理之相關社區營造事務
十、任期與職務性質
本社區規劃師職務為「無給之榮譽職」,第10屆社區規劃師任期至99年12月31日止。
參、應徵資格及條件
一、專業領域之個人或團體,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社區營造、環境規劃、社區發展、建築規劃、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公共藝術、文化藝術、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社區福利與安全、地方產業、公共衛生等相關社區及環境規劃設計專業領域。
二、其他專業領域之個人或團體,對社區營造工作具高度熱忱,或曾經參與社區營造相關培訓課程,且長期投入陪伴社區者(須於服務計畫書說明可茲合作之團隊,如學術團體、社區大學、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學會、公會等)。
三、應徵者應具有上述專業領域之學經歷,並為依法立案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學校(系、所)、社區大學、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或為學會、公會之會員(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均可)及里辦公處。
四、應徵團隊須對當地環境(所擬從事服務之行政區範疇)有相當的瞭解或地域情感的因素(如:出生地、工作地、曾對該地區有深入研究、曾參與該地區環境改造,或於該地區執行過相關規劃設計業務工作等),有熱心投入之意願並具有不同專業整合能力者。
五、應徵者應於受聘期間內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並應將該工作室設置於所擬服務之行政區內,若非位於所擬服務之行政區內,得於該區內尋求適當場地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並需於受聘期間內定期派員駐點提供社區服務。
六、應具備基本之電腦設備,並設有專屬網頁(或部落格),以連結本府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執行網路上之專業諮詢服務工作。
肆、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之建置
一、依本徵選辦法所徵選之社區規劃師,須提出具體社區服務方式。
二、須於服務責任範圍內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聯合提案可跨區工作),並提供工作室現場照片供參。「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可為所屬工作團隊之辦公處所、里辦公處或其他開放、公共之空間等。提供社區民眾可定時及定點就近洽詢、研討各項地區公共空間暨實質環境相關議題,或社區動員活動及規劃設計案之討論使用。工作室之設置需取得該地點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使用同意書或合約書(至少1年以上,若變更工作室之地點,需於1個月前通知本府公告週知)。
三、「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須備有基本電腦設備,並設有專屬網頁(或部落格),以連結本府之「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執行網路上之專業諮詢服務工作,以加強各「社區規劃師工作室」、「社區規劃服務中心」與本府及相關單位資訊與規劃資料庫之連結,並使居民就近取得必要之相關專業諮詢服務及即時之行政事項資訊諮詢。
四、須明確說明「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之服務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
伍、服務範圍
社區規劃師服務範圍不限行政區域,以生活圈、里群為其服務範圍,亦可以議題導向方式為服務範圍。社區規劃師須提供在地工作室使社區服務符合在地精神,並針對較弱勢社區或地區,也能提供相關服務熱誠與目標,因此為求服務範圍平均分布,過去較少社區規劃師參與地區(詳附件)將予優先考量。
陸、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步驟如下:
(一)請先詳閱本徵選辦法。
(二) 至「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網站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三) 將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備報名文件依序裝訂成冊,共需繳交8冊內容相同之資料,郵寄至下列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北市社區規劃師)。
二、應備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必備)
(二)應徵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公司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團體組織檢附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必備)
(三)社區規劃師代表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必備)
(四)社區規劃師代表人專業工作表現相關證件影本:足以證明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影本(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或工作成就證明)。
(五)服務計畫書:依本徵選辦法項次柒所述內容撰寫。(必備)
(六)曾受本府或都市發展局相關研習或培訓結業證明文件。
(七)檢具參與社區活動或相關服務說明。
(八)歷屆社區規劃師工作成果說明。(屬歷屆社區規劃師者必備)
柒、服務計畫書內容與撰寫格式
一、撰寫內容
服務計畫書應依下項逐次撰寫,並應至少包含:
(一)應徵者之個人或團隊簡介(團隊須列明代表人);依本徵選辦法第参項第二款資格應徵者,應說明過去3年內所陪伴社區之觀察成果與紀錄,並說明合作之團隊,如學術團體、社區大學、民間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學會、公會等。
(二)應徵者之主要成員職能、學經歷說明、專業工作成就表現。
(三)對於服務範圍之相關議題、提案。
(四)社區規劃師之參與動機與自我期許(1000字以內)。
(五)未來工作計畫與重點項目。
(六)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設置地點說明(含服務時段、設備概況、會議空間、設置地點照片說明、服務地區之相鄰性關係等)。
(七)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使用同意書(需至本(10)屆任期屆滿日99年12月31日止),若變更工作室之地點,需於1個月前通知本府公告週知。
(八) 曾經參與推動或協助社區營造經驗與成果或代表性參考作品(無成果者免附)。
- 參與各類「社區營造」、「都市發展」、「社區規劃」、「環境改造」等相關研習或活動。
- 社區互動概況。
- 社區規劃成果或計畫提案。
二、撰寫格式
(一)封面:應註明標題「應徵98年度(第10屆)臺北市社區規劃師服務計畫書」,並註明應徵者名稱、代表人姓名、擬服務之行政區里。
(二)規格:A4直式橫書,雙面印刷,左側雙針裝訂。
(三)份數:8份。
捌、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寄達本府(以本府收受文件掛號時間為憑)。
二、如需收件證明,郵遞者請自附回郵及明信片一張(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或以掛號方式遞送。
玖、評選程序及徵選原則
一、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時間起30日內完成評選。
二、評選程序:
(一)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先依據本徵選辦法之應徵資格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情況至預計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駐點位置進行實地訪視。
(二)由本府邀請專家學者共7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委員組成:府外專家學者5位,本府代表2位),就書面審查通過者進行評選。
(三)評選委員會得要求應徵者出席相關評選會議說明。
(四)俟評選結果核定後,本府即發函通知評選結果。
三、徵選原則:
(一) 評選重點包含:
- 未來期許與展望。
- 團隊成員簡歷及相關合作團體。
- 認養範圍與工作計畫。
-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之設置相關計畫。
- 參與推動社區營造相關成果。
壹拾、聘任程序
一、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奉核定後,即由本府發函通知。
二、由本府辦理「社區規劃師」之授證,即為本府聘任之「社區規劃師」,並開始對所服務範圍開放運作。
三、委聘期間:自授證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壹拾壹、本府協助事項
入選之社區規劃師(團隊)皆為對社區營造事務具熱忱者,為使相關資源得於第一時間連結,本府將優先協助下列相關事項:
一、本府各項市政訊息之優先告知。
二、優先錄取本府相關培訓課程(如:青年社區規劃師培訓、社大等)。
三、優先考量錄取參與本府舉辦之各類研習、活動或會議。
四、優先協助推薦本府各項資優獎勵代表甄選。
五、社區媒合相關提案優先予以權重加分。
六、優先協助提供本市公共資源之平台。
壹拾貳、其他事項
一、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府補充訂定之。
二、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
聯絡人:林瑋浩
聯絡電話:(02)2725-8291
傳真電話:(02)2759-3228
電子郵件:hao122@udd.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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