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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7日

[藝術]二00九年全國兒童象棋文化藝術徵稿(09.04.30)

截止日期:2009.04.30

一、宗旨:
推廣象棋文化藝術,開發兒童創意潛能,提倡優質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
內政部兒童局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四、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五、參加組別:
  1. 國中組
  2.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4.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5. 幼童組

六、投稿項目:
分以下6個項目,請依照指定規格製作,參加項目與件數不限。
(一)繪畫:有關象棋的圖畫創作。(請用8開紙大小,紙張材質不限)
(二)作文:個人下象棋的心得,具參賽感言尤佳。(約500字,請寫在稿紙上)
(三)書法:有關象棋的詩詞或句子,自我創作尤佳。(請書寫於宣紙上,規格不限)
(四)排局:設計連將殺局、隔步殺局及精巧殘局。(請用附件一格式)
(五)對局:記錄及說明自己下過的精采棋局。(請用附件二格式)
(六)攝影:親子共同創作攝影,主題為象棋之美。(請用附件三格式)

七、投稿方式:
請於98年4月30日前,將報名表及作品以掛號郵寄至「100-84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0號9樓之1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收」。
聯絡電話:(02) 2396-5685
本會網址:www.cccs.org.tw

八、獎勵方式:
各組項目取前16名,頒發特優3名、優等5名、佳作8名,贈與獎狀乙張及精美獎品乙份(若作品較多,另擇優取佳作若干名)。

九、注意事項:
  1. 得獎名單將於98年5月17日本會網站上公佈,得獎者獎狀及獎品將於5月27日前寄至得獎者學校,由學校頒發給得獎者。(幼童組若無就讀學校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寄獎地址)
  2. 棋圖及著法文稿務必正確,請投稿前仔細檢查。
  3. 嚴禁抄襲他人著作為己用,違者取消資格。
  4.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5. 本活動相關格式可至本會網站下載,網址:www.cccs.org.tw
  6.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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